共和黨黨主席周克琦與曾是「十大槍擊要犯」藍信祺搭檔連署參選副總統,涉發放米酒、牙刷、牙膏、現金200元收購連署書,判刑3年,併科罰金200萬元;台北地院表示,周影響選舉公正性與社會風氣,更扭曲選舉制度的真實性。
藍信祺、周克琦2023年間共同參選總統、副總統,周克琦被控自行或透過他人交付賄賂現金200元給連署人21人,另以200元向連署人2人行求賄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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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周克琦2023年10月21、22日下午2時許至5時許間,在新光三越站前店前廣場舉辦連署活動,連署人潘姓女子、傅姓女子21人到場為藍信祺、周克琦連署完畢後,分別領取現金200元。
周克琦曾明確向「333政黨聯盟」成員聲稱「沒有連署就沒有錢拿」,潘女依周指示邀集連署人時說「連署可拿200元『意思意思』」,「沒有連署則沒有『好康』」。
此外,傅女依周克琦指示邀集連署人時,透過Line傳送宣傳圖片,並告知連署人「帶身分證影本」、「有200」,其他連署人輾轉相邀時,也說連署有「好康」可領,足見200元是藍信祺、周克琦連署的賄賂。
法官認為,周克琦辯稱200元是邀集民眾參與遊行的工資、車馬費,不過,潘女、傅女並未說明連署人到場後須配合從事任何造勢、宣傳或提供勞務,且連署人到場時間不一,周所辯解不可採信,現金200元是連署的對價。
判決指出,選舉乃民主政治的基石,攸關政治風氣甚鉅,必須確保選民能自由評斷候選人之才德、品行、學識、操守及政見,選賢與能,國家始能長治久安,而賄選為敗壞選風之主要根源,不僅抹滅實行民主政治之真意,且影響選舉之公正性與社會之風氣,更扭曲選舉制度所尋求民意之真實性。
周克琦欲參選副總統,應尊重選賢與能之精神,竟不思以合法方式從事競選活動,無視法規禁令,以每人200元價碼對連署人21人交付賄賂,另對連署人2人行求賄賂,以工資的名目粉飾,妨害選舉連署的公正、公平與純潔,戕害民主政治健全發展。
合議庭認為,周身為被連署人,為犯罪計畫中直接受益者,居主導地位,廣泛行賄,他犯罪後矢口否認犯行,全無悔意,沒有辦法為有利的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