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育類野生動物未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連賣標本也不行!桃園市郭姓男子去年底在臉書網站刊登,欲販售吳姓母親所有的「天堂鳥」標本擺飾,保七總隊第九大隊員警網路巡邏發現,北上面交逮人,由於這對母子於檢警調查期間未認罪,桃園地檢署偵結,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起訴。
起訴指出,家住桃園市藝文特區的31歲郭姓男子,去年11月11日凌晨3點多在臉書社團「各類標本買賣、交流平台」社群以個人的名義張貼一張放在玻璃框中的保育類「天堂鳥」標本,貼文指出「最近搬家沒有地方放,不知道有沒有有緣人願意出價接手」公開詢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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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巧保七總隊第九大隊警員在網路巡查時發現,喬裝買家透過臉書Messenger私訊,郭遂與警員以新台幣40000元達成合意,相約2023年11月14日中午12點在桃園市桃園區南平路住處門口一手交錢一手交付標本,當郭拿著標本現身準備面交時,遠從花蓮北上的保七警員當場出示身分查獲,除扣得天堂鳥類標本外,連標本所有人65歲吳母一併帶回偵辦。
臉書社團貼文顯示,郭男於去年雙11日當日凌晨張貼欲出售天堂鳥類標本時,時隔7小時後,分別有暱稱「楊稀稀」及「多拉」者詢價問「$」及「多少可以接受」,郭男當下回應「不如2位都偷偷給我一個價格,價高者得」,最後郭男與對方談定4萬元交易,沒想到買家是警察。
根據我國「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4條規定,野生動物之活體及保育類野生動物之產製品,非經中央主管機關之同意,不得輸入或輸出,相關標本買賣也違法;維基百科也說,列為保育類野生動物的「天堂鳥」學名為「極樂鳥」,分布在印度尼西亞東部、托列斯海峽群島、巴布亞紐幾內亞及澳大利亞東部等地,以雄鳥從喙、翅膀及頭部延伸出的修長且精巧的羽毛最為著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