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獸醫師邱顯傑因和鄒姓女子發生婚外情,和妻子簽署婚姻協議書,答應每月給付妻子和家人的零用金、生活費、教育基金等,但他沒有按照約定如期給付,妻子向法院聲請給付家庭生活費,台北地方法院裁定邱應給付妻子、家人共3881萬餘元,可上訴。
邱顯傑現為左岸動物醫院院長,父親則是前中和市長邱垂益、胞兄為新北市議員邱烽堯,而邱垂益、邱烽堯被控利用中和安樂市場開發案圖利建商,昨被法院依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判邱垂益、邱烽堯父子各10年、3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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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提告主張,她和邱顯傑2006年間結婚,未料婚後邱和鄒女搞外遇,她為了維繫家庭圓滿,和邱簽署婚姻協議書,並作成公證書,第一項約定邱每月應給付40萬元,第二項為邱為感謝她照顧家庭的辛勞,每月要給付零用金20萬元。
妻子指出,協議書也約定邱顯傑應該每年給付2名家人的教育費用各70萬元,並每年應贈與家人的教育及生活費用,每人各220萬元,但邱長期未如期給付,經計算後提告要求邱給付她近1963萬元、2名家人各1100萬元,總金額近4163萬元。
邱顯傑認為,他有部分時間負責照顧家人,也有支付部分生活費用,且他也有匯款、支付多筆款項,妻子請求金額應扣除這些部分,並請求法院駁回妻子的聲請。
台北地院指出,根據婚姻協議書的約定,及邱顯傑也不否認有約定給付妻子和家人相關費用,認定協議書內容為真;另依照證人說法,認定邱確實有部分時間負責照顧家人,經計算後認為邱應給付妻子1681萬餘元、2名家人各1100萬元,共計3881萬餘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