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苗性男子被女友控訴偷拍口交性愛影片、趁她昏睡時性侵,但女子證詞反覆,法院勘驗影片也發現她直視鏡頭,且女子承認是希望透過性交挽留男友,並翻供稱之前控訴不實在,法院綜合判斷認為苗犯嫌不足判他無罪,另就女子涉嫌誣告、偽證部分,也依職權向檢方告發。
檢方起訴指出,苗男和女友2022年12月分手,苗先前卻趁2人性交時用手機偷拍性愛影片,12月11日苗又借肚痛跟女友借廁所,期間因女友心情不佳服用安眠藥,苗就趁她熟睡時硬上得逞,後經女子報案,檢警搜索扣得苗男手機、電腦查獲性愛影片,認為她涉犯妨害秘密、乘機性交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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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審理時,苗堅決否認犯行,辯稱拍影片都有經過女友同意,對方也知道他在拍攝,後來2人性交時也是清醒得,主張彼此是合意性交。
法院比對女子證詞,發現她就當時性交是全無意識、半夢半醒或呈現清醒狀態,以及自己是毫無反應,或有給予擁抱親吻等,前後證詞不一且明顯有異。
另外,女子事後又向警方表示要撤告,但警方告知性侵事公訴案件,不是這樣就可以撤回,她就和苗男簽立和解書。
法院另勘驗性愛影片,發現女子在替苗男口交時,其視線有游移情形,但始終看著鏡頭方向,期間還說「我想要去買藍芽耳機」,隨後鏡頭就往女子方向拉近,且女子臉部清晰可見,苗並無假裝用電話、遮掩鏡頭之舉,難認有偷拍之意,女子也說當時沒有制止苗男,是想說反正是情侶沒關係。
法院認為,女子清楚苗在拍攝,因認情侶關係未制止,後來分手怕影像外流才向警方報案,且女子得知苗要分手,表示希望透過性交挽留他,並對性行為後未理會她訊息感到氣憤,經綜合判斷後認為苗犯嫌不足,判他無罪。
此外,女子控訴遭偷拍、性侵等,其在偵查、審理中證述南轅北轍,審理時還說「之前在警詢、偵查中講的不實在」,法院依職權對她告發,另由檢方偵辦其涉及誣告、偽證等罪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