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正副議長邱莉莉、林志展被控賄選案,一審邱莉莉等10人均無罪,檢方上訴二審,被告之一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遭槍殺,延至今開準備庭,檢方對邱莉莉等9人全部上訴,邱莉莉「否認」涉賄選。檢方主張另案監聽與惡意非法監聽,性質上截然不同,不當然絕對排除證據能力。
歷經1年審理,台南正副議長被控賄選案,事證不足,邱莉莉等人均無罪,其中,關鍵譯文之一,2022年10月1日,邱莉莉與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當時通話內容,「…市議員3年前(參選副議長)花3千(萬),我看我們要花上億的…」,被認定逾期陳報而未獲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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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下午二審準備庭上,檢辯再就其爭點攻防,邱莉莉律師團就未報請及陳報程序不符相關譯文,認無證據能力。
檢方強調,依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大字第5765號裁定,另案監聽與惡意的非法監聽,性質上截然不同,不當然絕對排除證據能力。檢方主張,逾期陳報,仍應刑事訴訟法第158之4,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予以認定。
檢方認為,原判決無視於對被告不利證據,未曉諭檢察官調查而遽為判決,該判決與經驗法則不符,且對逾期陳報與實務見解不符。
檢方也指出,議員方一峰於案發後在議會躲了4天,吃飯由誰提供?是否申請隨扈?即便方作證時口頭上說不會害怕,為何住在議會,安全維護由誰負責。檢方當庭表示,一定會提出調查證據申請書,查個清楚。
邱莉莉律師團主張,本案起訴卷證不齊備,監聽有適法性問題,起訴邱莉莉涉賄選、恐嚇,沒有具體事證,依譯文指摘邱莉莉共同謀議缺乏積極證據,且指控對行賄方一峰,邱莉莉未曾與方一峰連絡,由郭再欽與楊志強相關譯文也看不出有何關連性。且在黃怡萍住處共同對李鎮國、高玫仙行求,諸多內容與事實有所出入,且高玫仙本身並非議員。
律師團也認為,原審經調查,檢方查不到,將譯文聊天內容無端勾稽,認其共同謀議,經交互詰問、調查,原審也有相當充分主張,檢方認諸多查證事證無理由,也沒有調查的必要。
而法官將向台南地院函查,當時邱莉莉與郭再欽通信監察相關程序外,陸續安排其他被告相關準備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