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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航空城徵收案 2地主告贏內政部

桃園航空城徵收案 2地主告贏內政部


桃園航空城附近地區第一期區域徵收案,法院判決鍾姓、陳姓地主勝訴。本報資料照片
桃園航空城附近地區第一期區域徵收案,法院判決鍾姓、陳姓地主勝訴。本報資料照片

桃園航空城是台灣史上最大的土地徵收案,總開發面積逾四千公頃;鍾姓、陳姓地主不滿土地被強制納入第一期區域徵收範圍,以內政部為被告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內政部審議小組未審酌公益性、必要性及比例原則,昨撤銷徵收鍾女、陳土地的處分,可上訴。

陳得知判決結果,感謝法院作出公平、公正的判決,認為法官一方面要顧及政府的開發,一方面顧及人民權益,而他們抗爭十多年,如今終於撥雲見日。鍾女則說,他們一路走來很久、很累,得知判決結果很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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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二○二○年核准桃園市政府為辦理桃園航空城第一期特定區區段徵收案,確定徵收九五○七筆、面積達一○一七.一公頃位於大園區的土地;桃市府事後通知各個所有權人,並公告徵收的私有土地共有八七二○筆、面積達九三八.二七公頃。

陳與鍾女不服土地被強制徵收,提訴願遭駁回,再提行政訴訟。北高行認為,核准徵收處分機關應審酌是否具有公益性、必要性及合於比例原則,且內政部同時核准徵收多數土地,原則上應個別審查各個土地是否符合徵收公益性、必要性、比例原則及法定要件。

根據審議小組歷次會議紀錄,都沒有討論劃入鍾女、陳的土地範圍有何維護公義的關聯性及必要性,或衡量相關利益,且鍾女、陳的土地對於徵收案究竟有何種程度的不可或缺及必要?是否以徵收土地所有權作為手段,以利取得國家開發經費而已?審議小組沒有敘明,就作出核准徵收的決議,顯未經實質審查而恣意判斷,處分有違誤,判決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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