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26歲吳姓女子喜歡黃姓高中同學,但黃男僅將吳女當成「炮友」,不願確認關係,還時常PUA吳女;前年1月間,吳女、黃男約炮後爆發口角,吳女自覺委屈,拿出預藏水果刀刺向黃男,黃送醫一度命危,急救後才撿回一命,法官審酌情節給予吳女減刑,依殺人未遂判3年2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女、黃男高中就認識,出社會後,吳女喜歡上黃男,黃男也沒拒絕吳女情意,兩人時常相約上旅館開房,原以為兩人可以算是男女朋友,但吳女每次找黃男確認關係,卻始終得不到想要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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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月21日深夜11時許,黃男與吳女相約到苓雅區一間旅館開房,結束後準備離開時,吳女希望黃男正視兩人的關係,但黃男卻未正面回覆,還出言恐嚇、侮辱「PUA」(PickUpArtist 搭訕高手)吳女。
吳女自覺委屈,認為多年來她只是黃男的玩物,趁黃男準備離開房間時,拿出水果刀朝黃男後頸猛刺;黃遭刺後血液亂噴,逃往旅館大廳後緊急送醫,到院時全身失血30%至40%,一度命危,所幸急救後撿回一命。
案發後吳女留在房間,警方獲報後將她逮捕,檢方偵辦時,僅認吳女構成重傷害未遂,偵結將她起訴,法院審理時,又變更起訴法條,認吳女構成殺人,盼以殺人未遂罪論罪。
高雄地院審理時,吳女稱會帶水果刀出門,是因為黃男多次恐嚇她、羞辱人,所以只要跟黃男出門,都會帶防身物品,當時是因為黃一直侮辱他,她只想讓黃男閉嘴,才會拿刀行刺。
吳女還說,她一直想當黃男的女友,會持續跟他上床,也是想藉親密接觸讓兩人成功在一起,但每次只要她不合黃男意思,他就很憤怒,但又怕不跟他見面,會罵得更難聽,是黃男再玩弄她感情。
法官認為,吳女曾主張被黃男性侵,於法院另案審理中,參酌吳女供述及同學證詞,吳女應是因黃男始終未確認兩人關係,基於填補內心渴望或尋求性侵疑慮之解答,才持續與黃男發生關係,當天應是打算向黃男攤牌,才攜帶水果刀赴會。
法官認定,吳女當時應有殺人不確定故意,但考量吳女長期受黃男不合理言行或要求,又渴望與黃成為情侶,進而產生扭曲、不健康心態,因積怨已深,才以極端方式攻擊黃男,動機應有堪值憫恕之處,符合減刑條件,處3年2月徒刑。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