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女子2023年間擔任宜蘭縣某國小學前特教班的代理教師,不滿學生不吃午餐,竟綁縛該生在座椅上強行餵食,並命令學生雙手撐地、雙腳放在座椅上體罰,導致頭、臉、頸多處擦挫傷,家長一狀告上法院。地院日前一審判決,林女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4月,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34歲林女在該校學前特教班擔任代理教師,2023年10月19日中午,發現學生小明(化名)不怎麼吃午餐,而且會吐出吃下去的食物,竟用束帶把小明的手、胸腹綁在椅子上,抓住小明嘴巴強行餵食,並命令他雙手撐地、雙腳放在椅子上體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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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發生後,家長發現小明身上多處傷痕,帶去醫院驗傷,竟發現頭部、臉部、頸部、胸壁挫傷、胸壁擦傷與膝蓋瘀青等,小明也因為遭受不當體罰失眠、不肯講話,家長憤而提告林女。林女辯稱,確實為了糾正才綁住小明餵食,後續體罰是上肢體運動訓練,非不當管教。
法院指出,林女行為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刑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等;她沒有前科紀錄,但身為特教班代理教師,不思理性處理學童,戕害被害人身心發展,實無足取。衡量被害人傷勢輕重,以及林女和家長達成調解,處以緩刑。
人本基金會今年3月與立法委員陳俊宇、陳培瑜、范雲等人開記者會,指出該校由於招聘代理教師時無人應聘,才聘用沒有證照、無特教專業的林女;林女多次施暴,嚴重違背教師倫理,但宜蘭縣府教育處卻調查認定其情節非屬重大,只給予罰鍰,未解聘或終身不得任教。
縣府教育處表示,「情節非屬重大」是調查過程,其實去年12月最終決議就是情節重大,予以解聘、公布姓名並終身不得任教。校方表示,去年10月19日案發後,便開會決議解聘林女,11月也找到具教師資格的新任代理教師,任教至今沒有再出狀況,受害學生也順利畢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