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目前有113名可逕行舉發違規停車的交通助理員,是六都唯一,新北市目前沒有相關制度,主要仰賴巡查警方。新北市交通局長鍾鳴時表示,目前與警方合作無間,沒有推行交通助理員,交通局若與執法權橫向整合可有助於效率與改善違規行為的話,會再去討論。不過新北藍綠議員都認為,目前除警方,民眾也都可以檢舉,與其聘用人來當小蜜蜂,不如做好交通工程與相關規畫。
鍾鳴時表示,新北市在升格前,有8-9位交通助理員,主要是開立勸導單,再向警察單位舉發,升格後目前人員是留在警察局,分散在各個分局處理車輛拖吊等勤務,沒有繼續推行類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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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鳴時說,交通局若能與執法權橫向整合,有助於執法效率,不過目前交通局跟交通大隊與警方合作無間,才會沒有推行這個制度。
鍾鳴時說,助理員正好是政策單位與執法單位的中間角色,如果能夠強化交通安全,會去思考,而且相關員額都有,會再討論。
不過民進黨新北市議員黃淑君指出,中央已經立法通過,人人都能夠檢舉,她認為,其實有時候是因為現場交通工程、號誌規畫不夠完善「有些違規其實不是真的違規」,況且無論是助理員、科技執法,最後都還是要經過警察最後審核,她不贊成推行助理員制度。
國民黨新北市議員呂家愷也說,目前一般民眾都有檢舉管道,如果地方政府再聘請小蜜蜂,恐怕會有民怨,他認為目前不適合推行這類制度,但若中央最後取消相關檢舉管道,聘請小蜜蜂才會合理與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