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決鄭捷,可以殺雞儆猴;四人喪命,鄭捷不死,公義不彰也難撫人心。」鄭捷案被害人陳亮志說,他無法理解廢死團體為什麼可以輕而易舉以人權為由主張廢死,人權戰士打著正義名號好像愛護生命、珍惜生命,卻沒想過會給受害者帶來多麼大的痛楚?
陳亮志認為,殺人已經侵犯他人人權,何來討論保障他們的人權?主張死囚人權的人,如果親身經歷可怕的事,真能如此包容嗎?沒有設身處地為被害人著想,何苦為難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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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亮志贊成嚴刑峻法,他認為台灣刑度遠比其他國家來得輕,應該再加重;如當年台南「湯姆熊割喉案」,嫌犯居然可以說出「在台灣殺一、二個人也不會判死刑」,加重刑罰、維持死刑還是有嚇阻作用,對善良的台灣社會才有幫助。
鄭捷案被害人王辰光認為,鄭捷不去面對問題,選擇這種方式發洩不滿、逃離人生,這是鄭捷自己的錯,「法律既然判死刑就應該槍決」。他說,鄭捷要為自己行為負責,但他不會怪鄭捷父母,父母是無辜的,沒必要責難他們、增加他們痛苦。
對於有學者提出應該晚點執行死刑,給充分時間研究鄭捷找出犯案原因。王辰光直言「鄭捷嘴裡講出的話能信嗎?鄭捷會說實話嗎?」他覺得這種研究只是徒勞無功,類似案件不可能預防。
提到鄭捷,另一被害人蕭美華淡淡地說,「鄭捷被抓到那一刻就跟我一點也沒關係了」,鄭捷做錯了就該負起責任,接受死刑懲罰;有學者說,判鄭捷終生監禁做工賠錢給被害人,但她想說的是,被害人受到的傷害是無法量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