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女騎士昨下午騎機車行經林園區文昌街,打方向燈從左側逆向至右側,跨雙黃線時,險和男騎士擦撞,男子出言提醒卻激怒她,嗆「女人好欺負嗎」,對方要叫警察,女子回嗆後落跑;影片被PO網,網酸「誰家媽媽,不要出來害人」;警方指接獲檢舉,已開單告發。
臉書社團「林園五四三」昨貼出一則貼文,原PO指,以後行車都要注意未依規定駛入來車道的車輛,對方打方向燈要讓他(應為「她」字)跨越雙黃線進來,千萬不要激怒他,不然他會說看他女人好欺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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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說,「我沒有監視器畫面 但我有行車紀錄器畫面,叫警察來,你也說好,怎麼你就先烙跑了呢!!!」文末還不忘提醒女騎士,「記得繳罰單600元」。
只見原PO附上的影片,一名女騎士在林園區文昌街,騎機車打方向燈從左側騎到右側馬路,跨越雙黃線時,險些撞到男騎士;男子好意提醒女騎士「看路,不要一直靠過來」,卻激怒女騎士。
女騎士嗆「看女人好欺負嗎?」還跳針強調「有打方向燈」,男子見她不可理喻,直說要叫警察來處理,女騎士回嗆「你叫啊」,結果未等警察到場,女騎士就騎車離去。
影片PO網後,不少網友站在原PO這一方,有網友批「誰的媽媽啊!,叫她不要出來路上害人好嗎?不認錯,還在那邊大小聲,也是蠻可憐的」、「逆向跨越雙黃線,不看車還敢大聲說的很有理,是真三寶無誤」。
另有網友指,「遇到這種死不認錯的,講再多都是多餘的,學會檢舉你會發現樂趣」、「事實上就是逆向要駛入,而且她就算要駛入也要先禮讓直行車,她駕照怎麼考出來的」、「直接檢舉就好了,收過罰單就知道乖了」。
警方指出,經檢視影像影像內容,及檢舉人提出的檢舉內容,女騎士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理條例45條第1項第3款,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處駕駛人600元至1800元罰鍰,已依規定掣單舉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