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潘姓女子假借贈送羽毛球拍給1名男球友,引誘他進房後卻關門上鎖、自行脫衣,對方嚇到問「要幹嘛?」潘竟稱「跟我做愛一次!」又猛勾男子脖子、扯衣強吻,出手抓他生殖器,對方又氣又怕堅持提告,法院刑事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潘1年7月徒刑,民事判應給付男子35萬元,可上訴。
起訴指出,潘女和男子因羽毛球社團認識,但彼此非男女朋友,潘2022年5月11日晚上10點多以要送球拍給男子為由約對方到她家,潘又以球拍放在房間引誘男子進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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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料男子拿完球拍就要走,潘卻自己脫去上衣,還將手勾住男子脖子倒在床上,男子嚇到掙脫起身卻又遭潘女用身體壓制,儘管男子一再拒絕,仍慘遭潘女掀衣強吻胸部、身體,並伸手撫摸他生殖器,經男子大聲喝斥才停止。
法院刑事庭審理時,潘矢口否認犯行,辯稱什麼事都沒發生,在房間親吻時男子沒有反抗,還反控對方精神有問題與她沒關係;潘的辯護人則說,男子身高近180公分,與潘體型有差距,若不願意潘要如何壓制他?主張當天雙方有合議接觸,案發後2人還是有聊天、打球。
男子證稱,拿完球拍後,潘女突然關門上鎖,立刻轉身脫下自己白色上衣,露出黑色內衣,並稱「跟我做愛一次」瞬間用手勾住他脖子往床上倒,自己整個人被拉下去,但不想碰到潘女就用手撐著,還說被潘撲到身上壓著,開始親他臉、拉衣服,甚至出手抓住他生殖器。
男子還說,一直抵抗、喝斥說「放開喔,我沒有想要」但潘都不理,最後潘甚至生氣說「為什麼不跟她做愛?」離去後潘還傳訊說「對不起,我今天失態了」。男子直言,完全不想跟潘發生關係,遇害時驚訝又憤怒,堅持提告。
刑事庭勘驗女子身形,認為她是中等身材,但參加羽毛球隊,有運動習慣顯非文弱體型,突朝男子勾脖確實可能害人向後倒,並佐以錄音等證據,不採信潘辯詞。審酌潘犯後否認、毫無愧色,一、二審都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她1年7月確定。
男子再提民事訴訟,主張潘女侵害他身體、貞操權,求償精神撫慰金50萬元;潘則說,她刑事判決確定即將入獄,認為求償金額過高,自己需扶養70歲父母,也長期患有情緒症狀,主張只能賠15萬元。
民事庭審酌雙方職業、收入、學歷及侵害程度等,認為男子求償50萬元過高,判潘女應給付他35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