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潮州站邱姓副站長經常拍下旅客違規行為,將畫面分享到YT頻道,近期因上傳持BB槍照片及相關文字,引發爭議,台鐵予以申誡2次處分,警方將邱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屏東地院潮州簡易庭裁定不罰,法官認為,爭議照片僅是加強堅毅態度的情境照片,且沒有網友因此受到驚嚇、害怕反應,或感受人身安全備受威脅理由。可上訴
裁定書指出,邱姓副站長在今年4月28日,在汽車內拍攝手持玩具槍拍照,今年6月1日,不滿網友對他的評論,在Youtube網站上傳手持玩具槍照片,並發文「「這些小嘍囉,以為寫些字就可以傷到我,真的太小看我堅強的心智了」等內容,警方認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請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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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從卷內證據資料,邱不滿網友言論,在網路上回應,回應內容中並無見恐嚇或威嚇不特定人的言論,該照片應僅為加強堅毅態度的情境照片,並無故意將上開類似真槍的道具槍顯露在外,刻意引起恐慌。
法官認為,卷內證據並無顯示有網友因此受到驚嚇、害怕之反應,或感人身安全備受威脅留言,尤其本案邱男在網路上傳照片,並非現場持槍,對於網路資訊的正確性,接受資訊者往往有所保留,對於社會安全並無重大致危害公共秩 序、社會安寧之虞。
不過法官也提醒,邱男縱有重申立場的必要性,亦應酌量以適當及有效的表現方式為之,以免訴訟纏身,更耗費社會司法資源,反倒模糊其自詡之正義價值。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