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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殺曲棍球案檢察官卻力挽翁啟惠 監委沒選擇性辦案?

追殺曲棍球案檢察官卻力挽翁啟惠 監委沒選擇性辦案?


國會改革法案讓監察院氣得跳腳,也再度掀起我國究竟要選擇三權分立或維持五權憲法話題,近年來監委行事屢遭非議,「追殺」辦曲棍球案的檢察官陳隆翔是一例,為了挽救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而增訂監察法施行細則第14條之1又是赤裸裸的一例。監委是不是「選擇性」彈劾、選擇性「保護人權」,惹疑猜。

翁啟惠有全球第一醣分子專家稱號,多次傳為諾貝爾獎熱門人選,但他8年前捲入浩鼎內線交易案,原被寄予厚望的乳癌新藥OBI-822解盲失敗,又傳他投資浩鼎牟利,士林地檢署2017年依貪汙罪起訴翁,監察院同年也彈劾翁,他成了史上第一位遭彈劾的中研院院長。但士林地院判無罪,檢方放棄上訴,也引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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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無罪不代表沒有違失行為。監察院當初以翁啟惠低價認購3000張浩鼎股票、委託浩鼎董事長張念慈(歿)買股等8項違失彈劾,公懲會認定翁「未據實向監察院申報財產」,也「違反中研院利衝原則」,這2項顯有重大違失,記申誡。

據了解,翁啟惠無法接受被彈劾且記申誡,認為恐影響爭取諾貝爾獎資格與機會,數度向監院陳情,力圖翻案。弔詭的是,中研院2018年3月5日修正利衝處理原則、利衝事項處理要點,說是要對利益揭露範圍有明確及更嚴謹的規定,但監院以此認為翁沒有違失。此外,2022年3月8日監察法施行細則增訂第14條之1條文,彈劾案經懲戒法院判決確定後,讓「提案委員以外之監委」可以向懲戒法院提再審,法界質疑「根本是因人設事」。

這回監院所提的新事實、新證據,卻僅找張念慈、中研院前智財技轉處處長楊富量問話,靠兩人說翁未不實申報財產、沒有違反利益衝突試圖翻案,懲戒法院不採信。監察院搬出訴願法第95條規定,認為訴願決定確定後,各機關應該尊重身為憲政機關的監察院職權行使,但法界指訴願決定是「行政行為」,無法拘束法院。

監察院彈劾了翁啟惠,在監委換血後,修法提供被懲戒的當事人「救濟機制」,監院為了四度被懲戒法院認定確實有違失的翁啟惠提再審,創下憲政史首例,對比監察院二度追殺偵辦曲棍球案的檢察官陳隆翔,提出的理由僅是「法律見解爭議」,有法官認為要說監委辦案沒有政治考量,很難服人。

2022年3月8日監察法施行細則增訂第14條之1條文,彈劾案經懲戒法院判決確定後,讓「提案委員以外之監委」可以向懲戒法院提再審。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2022年3月8日監察法施行細則增訂第14條之1條文,彈劾案經懲戒法院判決確定後,讓「提案委員以外之監委」可以向懲戒法院提再審。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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