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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特光電賣廠房給台積電 董座被控內線交易不起訴 女兒、員工14人起訴

力特光電賣廠房給台積電 董座被控內線交易不起訴 女兒、員工14人起訴

全球第四車用偏光板廠(3051)2020年8月宣布南科廠房出售給台積電,處分利益可償還18家銀行聯貸債務,董事長趙寄蓉等內部人被控證券交易法罪,前年台北地檢署發動搜索約談,全案今偵結起訴趙寄蓉女兒趙輝儀等14人,趙寄蓉則不起訴處分。

力特光電2020年8月12日發布重訊,以36億5千萬元出售南科廠廠房及附屬設備給台灣積體電路製造公司,處分利益6億5千萬元,用來償還18銀行聯貸債務,銀行貸款從從62億元降為26億元。

檢方追查,力特董事長趙寄蓉、總務處協理馬仁強及台積電高層,雙方在2020年7月21日議定交易價格為36億5千萬元,簽訂保密協議書並及委任鑑價,後續交易已具高度實現可能性,本案利多消息重大消息明確點在2020年7月21日,同年8月12日下午5時許為重大消息公開時點。

起訴指出,趙寄蓉每周末有家庭聚會,聚會中趙寄蓉與兒子兼副總經理趙輝生討論出售南科廠房給台積電案,女兒趙輝儀聽聞利多消息,涉嫌買進力特公司股票93仟股,擬制性虧損930元,無犯罪所得;趙輝生妻子林葦崎將聚會聽聞的消息告知父親林志謙,林父涉嫌調度資金後以親友帳戶下單買股,共781仟股,擬制性獲利約300萬元。林父又將消息轉知胞兄林圭聰,林涉買280仟股,擬制性獲利11萬餘元。

趙寄蓉到案供稱,他非常反對內線交易,不知道女兒在重訊前一天買進股票,他跟兒子討論公司事情,不會強調某個重訊,也絕對不會說哪天要發重訊。檢方查無趙寄蓉父子不法事證,也不知家人買股票行為,給予不起訴處分。另,鄭姓獨立董事死亡不起訴,鄭的蔡姓妻子胞姊及前力特柯姓董事也不起訴。

力特總務部協理馬仁強涉嫌借用同事帳戶買賣股票106仟股,實際獲利23萬20元;總務部梁姓助理專員簽辦南科廠資產處分申請單,得知重大消息,涉買賣股票獲利25萬餘元;黃姓總務專員負責租賃買賣等合約用印,從總務部會議得知消息,與其莊姓丈夫涉買進力特股票,擬制性獲利共5萬餘元。

檢方查出,力特南科廠施姓總務、其哀姓丈夫涉嫌在重大消息公開前後買賣股票,施獲利6萬餘元、哀擬制性獲利3千餘元;南科廠陳姓工程師涉買賣股票,共獲利18萬餘元;馬仁強的林姓姐夫、力特鄭姓獨立董事妻子蔡榮珠、力特品保部郭姓員工等人也涉內線交易買賣股票,分別獲利3萬至8萬8800元不等金額。

檢方指出,趙輝儀等14人涉內線交易罪,依法起訴,其中11人繳回犯罪所得106萬2540元,建請依法減輕其刑。

力特光電董事長趙寄蓉涉內線交易,2024年間經檢方複訊200萬元交保,檢方今偵結給予不起訴處嗯。聯合報系資料照
力特光電董事長趙寄蓉涉內線交易,2024年間經檢方複訊200萬元交保,檢方今偵結給予不起訴處嗯。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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