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109年間將南科廠房賣給台積電,北檢查出,力特趙寄蓉的女兒趙輝儀等14人,在重訊前後買賣股票,涉內線交易,今天依違反證交法起訴。趙寄蓉則獲不起訴處分。
上市公司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09年8月12日決議通過南科廠房等附屬設備出售給台積電,力特光電當天發布相關重大訊息。
台北地檢署指出,趙輝儀及哥哥、力特光電副總經理趙輝生、嫂嫂林𥯤崎等人每週末都會到趙寄蓉住家進行家庭聚會。趙輝儀聽到趙寄蓉與趙輝生討論公司要出售南科廠房給台積電的消息後,在重大訊息發布的前一天下單買進公司股票,擬制性虧損新台幣930元。
北檢表示,林𥯤崎聽到消息後告訴父親林志謙,林志謙又告訴哥哥林圭聰,2人分別下單購買力特光電股票,分別擬制性獲利5萬餘元、11萬餘元。
另外,力特光電總務施佩君及配偶哀正中、南科廠工程師陳盈江、總務部協理馬仁強、總務部助理專員梁湘翎、馬仁強姊夫林棱壹、總務專員黃景芬、鄭姓獨立董事配偶蔡榮珠、品保工程師郭秀珍等人,在獲知消息後買賣力特股票,獲利數千元至20幾萬元不等金額。
北檢今天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罪起訴趙輝儀等14人。趙寄蓉、趙輝生在偵查期間表示對趙輝儀等人買賣股票並不知情,檢方也無2人涉及內線交易的證據,因此將趙寄蓉、趙輝生等人不起訴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