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雙寶爸育有1歲大女兒、未滿周歲兒子,常因不滿幼兒哭鬧就摀嘴、捏到臉大片瘀青,兒子大哭、乾嘔不止時,他還掐住男嬰脖子長達40秒;法院痛批,男子身為人父對幼兒施暴,掐脖、摀嘴數秒恐致死,手段惡劣,依判他1年10月徒刑,其中1年3月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檢警調查,男子2024年11月13日在北屯區租屋處捏兒子臉頰,造成男童臉瘀青、眼下出血,12月22日不顧兒子疼痛哭鬧,又出手掐捏、拍打大腿釀紅腫。
檢方發現,男子2025年1月13日兒子哭鬧竟慘遭男子掐脖至少長達24秒,造成孩子臉頰大片瘀青、點狀出血,同年4、5月又多次施暴,還不顧妻子不斷制止,又多次出手摀住兒子嘴巴好幾次,每次持續數秒。
男子同年7月25日見女兒哭鬧,竟掐他脖子長達26秒,8月5日兒子大哭、乾嘔不止,男子竟然掐住小孩脖子長達40秒,事後台中市社會局接獲兒少保護通報,指派社工前往訪視發現。
檢方訊時,男子矢口否認犯行,辯稱自己沒有用任何方式傷害女兒、兒子,還說他沒有傷害小孩的意圖,但母親指證歷歷,也提出傷勢照片佐證,偵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起訴他,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台中地院審酌,男子身為父親沒有發揮父愛呵護,不能克制情緒僅因幼兒哭鬧或其他原因,長達9個多月接連對1歲多女兒、未滿1歲的兒子捏臉、大腿甚至掐脖、摀住口鼻,掐捏頸部時間長達24秒、26秒甚至40秒之久,極易造成幼兒窒息或不可逆傷害或死亡風險。
中院直言,男子手段惡劣、漠視幼兒生命更可能對幼兒心理發展造成深遠的精神創傷,其身為人父,對至親幼兒施暴,漠視兒童權益甚鉅,依7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各判他有期徒刑3月至6月不等,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1年3月、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7月。
★《聯合新聞網》關心你:遇到家暴事件,請打113保護專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