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56888 NEWS

「堅實部隊」新兵入伍半月逾假逃2月 一審判拘40天、二審改判5月確定

「堅實部隊」新兵入伍半月逾假逃2月 一審判拘40天、二審改判5月確定

步兵第101旅「堅實部隊」許姓二兵2024年6月休假後逾假不歸,入伍才半個月卻逃亡逾2個月,直到檢方發布才就逮;桃園地院一審簡易判決判拘役40日,檢不服上訴,二審改判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全案確定。

犯罪事實指出,現年23歲許姓男子於2024年5月27日入伍,案發時為陸軍步兵第101旅步兵第3營第3連二兵,服的是4個月軍事訓練的常備。2024年6月10日晚間6時,他因休假離營,原應在6月11日晚間9時前返回部隊,卻未依規定歸營,之後躲藏在不詳地點。

許男逾假未歸後,桃園憲兵隊展開調查後,將全案移送檢方,桃園地檢署通知到庭未果發布通緝,直到同年8月13日下午2時15分,才遭桃園憲兵隊逮捕歸案,無故離去職役已逾30日。

檢方偵查時,許男坦承犯行,同時根據部隊幹部、許父親證詞,以及查訪照片、查訪紀錄、桃園憲兵隊通知書及送達證書、陸軍步兵第101旅請假報告單、現役軍人逃亡案件原因調查報告、離營通報表、通聯紀錄、LINE及Messenger對話紀錄、兵籍資料等證據,認定他的自白與事證相符,依陸海空軍刑法第40條第1項無故離去職役逾6日罪,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桃園地院簡易判決,認定許男涉犯陸海空軍刑法第40條第1項無故離去職役逾6日罪,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法官審酌,許男身為現役軍人,本應遵守軍紀並依指揮履行職役,卻擅自逾假未歸,對部隊領導統御、軍紀維護及人員控管造成影響;但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且有悔意,另斟酌犯罪動機、目的、無前科素行、智識程度、職業及家庭經濟狀況等情形量刑。

檢方不服一審簡易判決拘役40日的結果提起上訴,桃園地院二審審理後認定,許男實際無故離去職役已超過30日,一審僅依逾6日罪論處,漏未審酌逾30日的情形,因此撤銷原判決,改依陸海空軍刑法第40條第3項無故離去職役逾30日罪論處。

合議庭認為,許男案發時為現役軍人,本應遵守軍紀並依指揮履行職役,卻擅自逾假未歸營,無故離去職役約2個月,直到遭通緝才落網,所為應予非難。

法院考量他始終坦承犯行,以及經兩次通緝才到案所造成的司法資源耗損,並斟酌其犯罪動機、犯罪情節、前案素行、智識程度、工作、收入及家庭經濟生活等情狀,改判有期徒刑5月,不得上訴。

判決也說明,現役軍人即使在犯案後退伍,若犯罪時具有現役軍人身分,仍適用陸海空軍刑法處罰;許男雖已於2024年9月6日退伍,但他犯行及被發覺時均在服役期間,因此不影響本案適用軍法相關規定。

桃園許姓義務役男在嘉義陸軍步兵101旅服役15天,2024年趁著端午節放1天假逾假未歸,棄役潛逃,桃園地檢署不滿一審僅判拘役40日,上訴後改判5月確定。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聯合報系資料照
桃園許姓義務役男在嘉義陸軍步兵101旅服役15天,2024年趁著端午節放1天假逾假未歸,棄役潛逃,桃園地檢署不滿一審僅判拘役40日,上訴後改判5月確定。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聯合報系資料照

Share:

最新文章 More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