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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八炯」救災用推車搬私人發電機 童仲彥、王鴻薇遭求償…免賠!

批「八炯」救災用推車搬私人發電機 童仲彥、王鴻薇遭求償…免賠!

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潰堤,各地民眾前往救災成為「鏟子超人」,台北市前議員、立委點名網紅「」(本名温子渝)用救災手推車搬運私人拍片的發電機,還在現場打燈,八炯提告向童求償150萬元、王女4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今判決八炯敗訴,兩人免賠,可上訴。

童仲彥2025年9月28日在臉書發文,指八炯用賑災水泥推車,載運私人拍片用的發電機,又於同年11月受訪表示「我要做第一個去舉報八炯的人」。刑事部分,八炯提告童妨害名譽罪嫌,台北地檢署6月處分不起訴。

民事部分,八炯提告主張,他2025年9月27日至28日集結親友,駕車載運手推車、高壓水槍、發電機、鐵鏟等救災設備物資前往災區,途中偶遇母校老師,便由老師帶領至鄰居家聊天、了解災情。

八炯指出,童仲彥在他們一行人訪談間窺探、側錄,之後兩人交談過後,童未經查證在臉書發文、發布影片、受訪表示「賑災用的水泥推車拿來推私人拍片發電機」、「就是有打燈光啊」、「用公家的物資耶,推你家的發電機耶」。

八炯提告指王鴻薇去年10月1日接受媒體訪問,也表示「像八炯更是離譜啦」、「童仲彥還看到說帶著發電機,還有人在打燈」、「現在是怎麼樣,你現在是把救災現場當成你的拍片現場嗎」等語。

八炯認為兩人言論顯具惡意,侵害他的名譽權,讓他遭受網路暴力,請求童仲彥賠償150萬元,並刊登判決書,另向王鴻薇請求賠償40萬元。

童仲彥反駁,他是根據當下親眼所見的事實來陳述,自己有感災民辛勞,災區水泥推車不足,卻看到八炯用推車運送發電機,周遭還有人拍攝,擔心八炯是為拍攝影片,才會發表言論,此事可受公評,並沒有侵害名譽權。

王鴻薇則指出,她是就媒體轉述的新聞事件,本於個人價值判斷,對可受公評之事作合理評論,並非主動開記者會抨擊八炯,應受言論自由保障。

台北地院認為,檢視或質疑花蓮災區資源如何分配、救災動機及方式,屬於公眾事務言論討論的空間,個人名譽在此等重大公益事件中,應稍加退讓。童仲彥是質疑八炯用水泥推車運發電機,致其他人無法運送汙泥,減慢救災速度,相關發言是評論可受公評的公共事務,難認侵害名譽權。

另王鴻薇部分,北院認為她是被動經媒體轉述童仲彥的言論,再發表個人意見,並沒有增添其他虛偽時事實,縱使評論中質疑八炯救災動機,言論仍屬於言論自由保障範疇,判決八炯敗訴。

網紅八炯。聯合報系資料照
網紅八炯。聯合報系資料照

網紅八炯告台北市前議員童仲彥(圖)求償150萬元,法院判決敗訴。聯合報系資料照
網紅八炯告台北市前議員童仲彥(圖)求償150萬元,法院判決敗訴。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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