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蘇震清、廖國棟等人被控收受太流公司前董座李恒隆賄款,為SOGO經營權案施壓經濟部,立委一審判刑7年8月、時代力量前主席7年4月徒刑,台灣高等法院今逆轉改判陳超明、徐永明無罪,另維持判前立委蘇震清10年、廖國棟8年6月徒刑,可上訴。
高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依卷內證據足以認定蘇震清、廖國棟均違反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犯行,事證明確,一審認事用法及量刑均無不當,應予以維持,蘇、廖上訴否認犯行無理由,判決駁回。
另陳超明、梁文一、徐永明、吳世昌被改判無罪部分,高院指出,依照檢察官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陳超明及梁文一與李恒隆間、徐永明、吳世昌與李恒隆間,有或期約賄賂的犯行,一審未詳細審酌,即對四人論罪科刑有所不當,撤銷改判。
高院也指出,余學洋、趙正宇部分,合議庭審理後也認為檢察官所舉證據,及法院依據卷內資料調查的結果,仍無法證明兩人有起訴書所指犯行,一審判決無罪並無違誤,因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高院二審審理的被告包括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徐永明、前立委趙正宇、趨勢民調公司總經理吳世昌、陳超明辦公室主任梁文一、蘇震清辦公室主任余學洋等8人。
至於李恒隆、白手套郭克銘、廖國棟前辦公室主任丁復華、趙正宇前辦公室主任林家騏,一審分別判刑1年2月至2年不等徒刑,並均宣告緩刑4至5年,檢方和李恒隆等人未提上訴,一審判決後已先行定讞。
一審依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等罪判陳超明7年8月徒刑、徐永明7年4月徒刑、梁文一5年徒刑、吳世昌6年6月徒刑,高院二審今撤銷4人有罪判決,均改判無罪。
高院今也駁回其餘上訴,維持依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蘇震清10年、廖國棟8年6月徒刑、余學洋無罪。
另趙正宇一審依稅捐稽徵法逃漏稅捐罪判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財產來源不明罪則獲判無罪,檢方僅針對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上訴,趙未提上訴,因此逃漏稅捐罪一審判決後已確定,高院今駁回檢方上訴,趙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再獲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