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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駕撞死警 遺孀站出來爭公道

毒駕撞死警 遺孀站出來爭公道

新北市警分局警員前年凌晨巡邏,被吸食「喪屍煙彈」開車上路的男子黃國維撞死,一審國民法官庭判他十八年六月徒刑,經二、三審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昨天開庭,黃瑋震遺孀表示想跟丈夫說「不要擔心,我會好好把小朋友帶大」。

黃瑋震過世後,小孩想念父親,遺孀說她只能向孩子解釋,因為爸爸被壞人撞死了,醫生也盡力了,所以神明把爸爸帶去天上治療,等治療好就會把爸爸送回來,但小孩仍常問「爸爸什麼時候回來」,她十分難過。

遺孀表示,除了丈夫的案子外,還有很多案例,若她不選擇站出來,其餘案件恐無法持續被看見,她希望其他被害人和家屬能獲得公道。

告訴代理人認為,國民法官庭判黃國維十八年六月徒刑,顯見社會對「毒駕零容忍」的態度,遺孀希望藉由自身痛苦經驗,讓大眾體認毒駕的嚴重性。

告訴代理人說,黃至今否認飆車、闖紅燈等危險駕駛,還堅稱符合自首要件,要求減刑,雖表示願意和解,卻沒任何賠償,甚至以此作為理由,要求法院停止羈押,讓他出來賺錢。

黃國維昨坦承毒駕,但認為一審判太重。律師替黃辯護,認為案發時間為凌晨,路上人車不多,且黃沒有蛇行、競速,一審不應以刑法第一八五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死罪論處。

檢察官認為黃構成累犯,應加重其刑;告訴代理人則認為,黃沿路多次闖紅燈又逆向,盼法院能量處有期徒刑最高上限廿年,或至少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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