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台主為吸引顧客,常自行改裝玩法,但一名徐姓娃娃機台主,向他人承租娃娃機後,擅自改裝機台加裝「夾磁鐵」與「骰子台」,供民眾丟擲骰子兌換獎品,甚至透過LINE轉帳現金給獲獎者,法官認定該機台經改裝後已非合法選物販賣機,而是屬於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管轄的電子遊戲機,依無照經營電子遊戲場業罪,判處徐男拘役55天,並沒收犯罪所得。
判決書指出,徐姓男子明知未依規定領有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不得經營電子遊戲場業,卻從去年10月上旬起,承租位於高雄市岡山區一處夾娃娃機店內的機台,並自行改裝機台內部、加裝夾磁鐵及骰子台。
徐男設定的遊戲規則為,消費者每次投入20元,可在時限內操控電動桿拉取骰子台並丟擲,若擲出特定點數可換取洗衣球,順利夾中並擲出骰子台可換取公仔,沒骰出特定點數則給予濕紙巾1包,玩家若完成指定任務,加入台主LINE社群並提供帳號,徐男還會以匯款方式給予現金。
警方介入調查後,徐男坦承承租機台並改裝加裝骰子台供人投幣遊玩,但矢口否認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辯稱「不清楚這些規範,是警方通知我才知道的」。
橋頭地院法官指出,依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規範,選物販賣機不得擅自改裝、加裝磁吸裝置或骰子台,亦不得以金錢買回商品,否則即視為未經評鑑。徐男以夾磁鐵搭配骰子、完成任務再以LINE匯款給予現金的做法,已與選物販賣機有別,該機台已演變為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所規範的電子遊戲機。
法官認定徐男無證擺設電子遊戲機犯行明確,辯詞不足採信,因此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非法營業罪,判處拘役55天,未扣案的犯罪所得3000元依法宣告沒收或追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