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廚師(本名鄭堅克)遭控開設空殼公司,檢方清查發現他借款200萬元存入公司籌備帳戶,驗資並申請設立公司登記後旋即匯出款項,涉嫌公司法及商業法等罪,偵結起訴。士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詹姆士認罪,稱不熟悉法規、是聽信建議,檢方建請判有期徒刑5月以上,或給條件緩刑並併科50萬元罰金;法官諭知改採簡易判決。
詹姆士庭訊說,當時對公司設立與驗資規定不熟悉,會計師的丈夫建議可先借他錢款協助完成程序,他則提供乾股回報,資金存入帳戶完成驗資後就想趕快償還才匯出,事後驚覺觸法十分懊悔。
辯護人游嵥彥說,詹醬公司至今正常營運,並非驗資後就人去樓空,詹姆士也未透過該筆200萬元資金獲取不法利益等任何犯罪行為,僅是聽從會計師建議,事發後也願意承擔刑事責任。
公訴檢察官指出,驗資不實的立法意旨在保護交易安全,且被告身為公眾人物,言行具有社會示範作用,檢請依公司法判處5月以上有期徒刑,或給予附條件緩刑,並向公庫支付50萬元罰金。
庭末,法官當庭告誡詹姆士形象正面,應珍惜社會影響力,同意改採簡易判決,全案候核辦。開庭全程僅半小時,詹姆士和辯護人離開士林地院時不發一語,並未受訪。
起訴指出,鄭是活躍於影視媒體的廚師,藝名「詹姆士」,2016年9月21日成立詹醬有限公司時,先以3名不知情友人名義借款將154萬元、16萬元、10萬元共200萬元,存入公司籌備處的帳戶內,作為公司驗資的股款證明,以申請文件表明股款已收足,並申請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鄭2016年9月19日委託會計師出具設立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向台北市政府申請設立登記,北市府審核後,2016年9月21日核准鄭的公司設立登記,鄭卻在2016年9月20日就將200萬元轉匯他人私人金融帳戶,損害主管機關對公司管理及資本額審核的正確性。
鄭在偵查中坦承借款200萬元設立公司,又將200萬元匯出償還借款,檢方另清查相關資本額查核報告書、資本額變動表、股東繳納現金股款明細表、相關匯款紀錄等,認定鄭涉嫌公司法「應收股款股東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商業會計法「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結果」等罪,應從重以公司法論罪,偵結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