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吳男在遠東購物中心PULL&BEAR專櫃擔任,見女客拿衣服進試衣間,竟蹲在隔簾外,拿2支手機輪流從隔簾下方更衣畫面,女子驚覺後報警。新竹地院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吳男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並沒收2支手機。
判決書指出,吳男在遠東巨城購物中心地下1樓服飾專櫃工作。去年9月22日下午6時13分許,一名女子帶著衣物進入店內試衣間準備試穿,吳男見狀後,竟起意偷拍。
法官調查,吳男趁女子在試衣間更衣時,伺機蹲在試衣間外,先後開啟2支手機的錄影功能,將手機從隔簾下方朝試衣間內拍攝,竊錄女子裸露身體隱私部位的更衣畫面。女子察覺有人從隔簾下方偷拍,隨即報警處理。
警方獲報到場,查扣吳男使用的iPhone 16 Pro,以及該專櫃所有的iPhone SE共2支手機。吳男在警詢、偵查及法院調查時均坦承犯行,警方後續進行手機鑑識,相關證據也與女子證述相符。
法官審酌,吳男為滿足個人慾望,無故偷拍女子性影像,侵害個人生活私密領域最核心的性隱私權,使女子承受相當程度心理壓力,對身心影響甚深,也損害任職專櫃形象。
吳男的辯護人請求給予緩刑,法院考量他過去沒有犯罪遭判刑前科,犯後也坦承犯行,但至今未與被害女子達成調解,若給予緩刑,對被害人難認公平適當,因此不予緩刑,最終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可上訴。
至於扣案2支手機,其中iPhone SE為專櫃公用手機,辯護人主張並非吳男所有且未曾使用,不應沒收;法院認定吳男曾以2支手機偷拍並刪除性影像,且影像即使刪除仍可能透過科技還原,因此不論手機所有權歸屬,2支手機均依法沒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