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夏姓女子2年前因不滿莊姓男友分手,狠心將剛產下男嬰從11樓住處窗戶拋下死亡,全案今日由台中地院國民法庭審理,檢辯雙方就夏女行為應成立「罪」,抑或刑責較輕的「生母殺嬰罪」展開攻防。審理時揭露,夏女「戀愛腦」,疑被乾爸乾媽利用,擔任公司人頭,背負千萬債務,加上得知男友另結新歡,一氣之下犯行。
起訴指出,夏女與莊男交往期間,於2023年產下一女。2024年3月兩人分手前,夏女已懷有身孕,並於同年11月在太平區住處產下一名男嬰。夏女因對感情不滿,將男嬰用毛毯包裹後,憤而從11樓推落至社區花圃,男嬰全身骨折、臟器損傷身亡。
檢方認定夏女涉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依法提起公訴。
今日開庭,公訴檢察官林岳賢強調,將透過審理期間提示的監視器畫面、財務資料及相關證人證詞,證明夏女行為構成殺人罪。
夏女辯護律師簡珣則說,夏女是「年輕媽媽失慮犯錯」。辯方主張,夏女對客觀犯罪事實雖不爭執,但強調其犯案有「不得已的事由」,應改論刑法第274條第1項「生母殺嬰罪」,並引用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條款,請求法院從輕量刑並宣告緩刑。
今天審理時揭露的事證顯示,夏女疑被乾爸、乾媽利用開設公司擔任人頭,有了7件支付命令、1件民事求償,年僅20餘歲即背負高達1007萬元的債務。
證述指出,夏女個性單純、「戀愛腦」才成公司人頭,積欠債務,莊男不僅不幫忙照顧大女兒,甚至要求夏女當保人,協助其阿嬤貸款110萬購賓士C300,事後卻避而不見。面對債務壓力與男友另結新歡的打擊,夏女在產下男嬰後,採取極端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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