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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樓窗戶推落男嬰致死…檢主張殺人 24歲生母辯強調「不得已事由」

11樓窗戶推落男嬰致死…檢主張殺人 24歲生母辯強調「不得已事由」

市夏姓女子不滿與莊姓男友分手,將剛出生男嬰從11樓住處窗戶推落致死,遭檢方依罪起訴,台中地方法院國民法庭今天開庭審理,檢方主張,依據本案證據,夏女行為應成立「殺人罪」,夏女的辯護人則主張,根據此案證據與證人證述,夏女行為有「不得已的事由」,應成立刑責較輕的生母殺嬰罪。

公訴檢察官林岳賢在開審陳述中強調,此案兩天審理期間,將以證據向證明,此案夏女行為,應成立成年人對兒童犯殺人罪,審理期間的調查證據包括夏女本人、夏女外婆、夏女男友外婆、夏女乾爸、乾媽,以及案發地點監視器畫面,警詢、偵查筆錄,夏女帳戶、勞健保資料等財務狀況,釐清本案罪責。

夏女的律師簡珣則說,此案是「一個傻女孩、年輕媽媽、單親媽媽失慮犯錯的故事」,也將在審理期間,以相關證據證明,夏女對於犯罪事實都承認,但有「不得已的事由」才犯行,夏女行為應成立生母殺嬰罪。

起訴指出,夏女(24歲)與莊男交往期間2023年9月生下1名女兒,2024年3月分手前夏女已懷孕,同年11月28日在太平區住處11樓產下1名男嬰。

夏女因分手心生不滿,將男嬰以毛毯包裹放置窗框後,情緒激動將其自11樓窗戶推落至1樓社區花圃,男嬰當場全身骨折、臟器損傷死亡。檢方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嫌起訴,全案移審台中地院國民法庭審理。

準備程序中,辯護人表示夏女否認犯行,對起訴書所載客觀事實不爭執,主張應改論刑法第274條第1項生母殺嬰罪,並援引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盼獲法院從輕量刑並宣告緩刑。

<a href='/search/tagging/2/台中市' rel='台中市' data-rel='/2/141216' class='tag'><strong>台中市</strong></a>夏姓女子涉從11樓推落甫出生的兒子致死,台中地院國民法官今開庭審理。聯合報系資料照
台中市夏姓女子涉從11樓推落甫出生的兒子致死,台中地院國民法官今開庭審理。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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