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因與人存有糾紛,前年找來蔡姓、林姓等多名男子,分乘3輛轎車在北屯區文心路一間撞球場旁停車場,圍堵車輛,持金屬球棒砸毀車窗與、強開車門企圖將人拖下車。一審分判陳男等人8月至1年2月不等徒刑;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撤銷原判決,改判首謀陳男有1年1月,蔡男、林男各判處有期徒刑7月,另名林男獲公訴不受理。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因債務糾紛心生不滿,2025年2月間某日晚間,聯絡蔡姓男子、兩名林姓男子等多名同夥,前往台中市北屯區文心路一間撞球場旁的停車場埋伏堵人。
陳男等一行人抵達後,由同夥駕車堵住停車場出入口及被害人座車,陳男攜帶金屬球棒夥同多名男子上前包圍,不但持球棒猛砸被害人轎車,導致左前車窗、前擋風玻璃碎裂及車門把手損壞,甚至強行拉開車門企圖將駕駛強拖下車,所幸右前座乘客緊緊抱住被害人,才未遭強行拉出。
警方獲報迅速趕赴現場制伏眾人,當場查扣犯案所用的金屬球棒。
台中地院考量,陳男身為首謀且攜帶兇器,依法加重其刑,依攜帶兇器在公眾得出入場所聚集三人以上首謀及實施強暴罪,判陳男1年2月,同夥則判處8月至11月不等徒刑。
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後,撤銷原判,審酌陳男等人參與情節與犯後態度,改判首謀陳男1年1月徒刑、蔡男及林男各處7月徒刑,另名林姓男子則獲諭知公訴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