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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載幼女釀死 男判10年8月

酒後載幼女釀死 男判10年8月

陳姓男子酒後騎機車載六歲女兒撞上汽車,女兒重摔不治,高雄地方法院將陳判刑十年八月。記者石秀華/翻攝
陳姓男子酒後騎機車載六歲女兒撞上汽車,女兒重摔不治,高雄地方法院將陳判刑十年八月。記者石秀華/翻攝

陳姓男子曾因多次被判刑及吊銷,未記取教訓,在家喝六瓶啤酒後騎機車接六歲女兒放學,讓女兒站在踏板未戴安全帽,撞上從對向左轉的汽車,女兒經送醫不治,他值每公升零點九八毫克。高雄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依酒駕致死罪,將陳重判十年八月徒刑;可上訴。

國民法官制度二○二三年上路,根據司法院公開的裁判書,以酒駕致人於死論罪部分,國民法官法庭已做出卅三件判決,陳姓男子被判刑十年八月,為國民法庭針對酒駕致死單一罪行量刑最重一例。

判決指出,二○二四年十一月廿日下午,陳預計四時許去學校接六歲女兒放學,卻在家喝下六瓶五百毫升的啤酒,之後騎機車到學校接女兒,車上有安全帽,卻未給女兒戴上,僅讓女兒站在機車踏板就上路。

陳騎車載女兒行經高雄苓雅區成功一路與海邊路口,對向林姓男子駕駛汽車準備左轉,陳閃避不及,以時速六十公里撞上,女兒被拋飛重摔,經送醫急救不治。

警方到場實施酒測,陳吐氣酒精濃度零點九八,雖然肇事後留在現場,但檢察官認為他是因受傷而非真心懊悔,依酒駕致死罪起訴。

高雄地院國民法庭開庭時,陳在庭上聲淚俱下,向國民法官自承「我知道我害死了我的女兒,我也很捨不得,我真的很愛我女兒,請求社會大眾原諒,我自己也無法原諒我自己,畢竟是一個小生命,希望能再給我機會。」陳的妻子稱,她當初與陳簽下調解書,是因為「他也賠不出錢」,實質上根本沒有原諒他,「我心裡是恨他的」。

國民法官考量,陳有多次酒駕前科且有入監紀錄,另有擔任詐騙集團車手、販賣毒品等前科,素行顯然不佳;他身為人父,非但未盡保護責任,明知要接孩子卻執意大量飲酒,毫不在意親生骨肉安全,主觀惡性極重,重判十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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