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女子為扶養2名幼子兼職拉男客媒介小姐,拉客拉到一名喬裝嫖客的男警,她當時語出「吹不戴,做戴」、「三個啦,你要哪一個」等語被錄下,地院法官考量她坦承犯行,且須扶養2名幼子,依圖利媒介性交罪判黃有期徒刑2月,易科罰金得6萬元。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黃女今年3月11日晚間8時46分,在基隆市仁愛區某巷屋內,媒介女子黃女、陳女、阮女給喬裝成男客的警員從事俗稱「全套」之性交行為,收費方式為每次1200元到1300元不等,女子則支付每日300元租金給店家,以此方式營利,經警當場表明身分查獲,扣得未使用之保險套21個、計時器1個、潤滑液1罐等物。
判決指出,黃女在警訊時否認媒介賣淫,表示當天只是去休息、整理房間,隨口回答喬裝的警員。檢察官比對警員蒐證秘錄器譯文,說出「吹不戴,做戴」、「要廁所嗎?」、「三個啦,你要哪一個」等語,檢方不採信她說詞,依法提起公訴。
直到法院審理時,黃女才坦承犯行,法官審理認為黃女為扶養2名幼子兼職媒介店內小姐與男客從事性交易,依圖利媒介性交罪判處2個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法官表示,依刑法圖利使人為性交或猥褻罪,為意圖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引誘、容留或媒介以營利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