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調查站一名李姓調查官,利用駕北上歸還器材之便,私下繞到新北與地方人士餐敘,不料飯後發現公務車遭撞,李擔心東窗事發,聯手許姓女副主任捏造行程佯稱到桃園勘查,事後遭人舉發。宜蘭地檢署依偽造文書罪起訴李、許兩人,具體求刑1年2個月。
起訴書指出,李姓男子為花蓮縣調查站調查官,去年4月30日與蔡姓同事共乘公務車到法務部新店辦公室歸還並借用蒐證器材,任務完成後沒有直接回花蓮,而是開車到新北三峽區一間餐廳,由李引介蔡與綽號「龍哥」之人聚餐。
當天下午1時許兩人用餐完畢回到停車處,發現公務車遭到一輛小客車追撞。李擔心偏離路線、私下與特定人士聚餐一事被發現,恐怕遭到懲處,向傳line向負責車輛保管的陳姓祕書謊稱下午在桃園有場勘任務,又向不知情的宋姓代理組長索討桃園假地址「在公務車交通事故通報表偽填不實場勘內容,傳送給車輛管理人員。
許姓女副主任則明知李、蔡並沒有桃園場勘公務,仍涉嫌包庇,蓋下職章,將內容偽造的通報表層層上呈到調查局總務處備查。
宜蘭檢方接獲檢舉展開偵辦,檢方認為李、許都是執法人員,應當依循法律規範,恪遵職守,卻犯下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犯後均否認犯行,犯後態度難認良好,具體求刑1年2月以示懲儆。
至於同車蔡男與李男涉背信罪、不知情的宋姓代理組長涉偽造文書罪部分,均獲不起訴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