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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性侵逾追訴時效…這些人待救濟 憲法法庭下午3時判決

兒少性侵逾追訴時效…這些人待救濟 憲法法庭下午3時判決

案件追訴拳時效爭議已久,立法院上月已通過刑法第80條修正案,將自被害人滿20歲後起算時效。前已逾時效的被害人只能聲請釋憲救濟,憲法法庭今年3月舉行不公開說明會,將於今下午3時宣示判決。

立法院雖已於今年7月7日通過刑法修正案延長兒少性侵案件追訴權時效,並通過刑法刑法施行法第8條之2第2項規定,使追訴權時效進行中仍未完成者,適用修法後規定。不過,憲法法庭原因案件均為修法前已逾時效的被害人,只能透過裁判憲法審查獲得救濟。

一名女童1999年暑假疑遭堂哥性侵,成年後訴諸法律,卻因逾追訴權時效,檢方處分不起訴,她提再議、交付審判一路遭駁。2023年4月間,她透過律師聲請釋憲,主張刑法第80條追訴權條文規定加重強制性交追訴期間為30年,若依舊法規定僅20年,牴觸憲法保障的平等原則及訴訟權、正當法律程序、比例原則、保障性別平等規定。

一名被藝術家「乾爹」性侵猥褻的被害人,2000年受到侵犯,直到2023年才提告,也因超過20年追訴權時效,檢方處分藝術家不起訴確定,聲請交付審判也被駁回。她也聲請釋憲救濟,成為聲請人之一。

憲法法庭受理後,於今年3月2日舉行不公開說明會,並邀集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薛智仁、東海大學法學院教授柯耀程擔任鑑定人,提供專業意見。

訴訟代理人、律師蔡尚謙當時指出,根據法務部統計,2006年至今年1月間,因性侵案件提告卻因時效完成或逾告訴期間者,共有1224人,意即過去20年內平均每年有60餘人、每周都有人鼓起勇氣提告,但因時效被國家司法拒之門外。

他曾受訪表示,本案聲請人案發時間最早可追溯至1994年,一半以上都發生在2001年以前,她們當時都未成年,多年創傷仍願意堅持到底,經歷不起訴、再議駁回、聲請自訴駁回的漫長過程,才取得聲請資格,即便發生在聲請人身上的傷痛影響深遠,仍希望能夠為他人去撐傘點燈。

台灣光寰協會多位律師,包括蔡尚謙(右三起)、邱顯智、李毓倫等人今年三月二日前往司法院參加兒少性侵害追訴權釋憲案不公開說明會。聯合報系資料照
台灣光寰協會多位律師,包括蔡尚謙(右三起)、邱顯智、李毓倫等人今年三月二日前往司法院參加兒少性侵害追訴權釋憲案不公開說明會。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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