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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騙不過法官…勾結詐犯稱想抓上游詐團 二線四星警務參判4月確定

警察騙不過法官…勾結詐犯稱想抓上游詐團 二線四星警務參判4月確定

二線四星南投縣局主任秘書室前警務參謝浚鋒,被控協助地下盤商好友梁慶飛查詢警示帳戶,依個資法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有期徒刑4月,謝上訴,台北地院二審駁回,謝判刑確定。

謝浚鋒與梁慶飛(同案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是朋友,梁因從事未上市股票詐欺犯罪,欲確認收受股款的人頭帳戶是否被警示,2024年10月21日、11月6日請謝查詢,謝即到南投縣政府刑事警察大隊偵二隊偵查員陳志豪(緩起訴確定)辦公室開口請託。

謝向陳表示「我有詐欺集團線報,線民提供這個銀行帳戶,可以看看有無被警示」後,陳以公務帳號進入「165」反詐騙系統平台,謝從旁記下資訊再回報梁,之後,梁因詐欺案被拘提、手機遭扣案,檢警查出謝、梁犯行起訴,謝、梁認罪。

認為,謝浚鋒身為中高階警職人員,卻依梁慶飛請託要「後輩」陳志豪查詢個資,2人侵害他人隱私權;謝、梁偵審中雖坦承認罪,但對查詢個資原因說法不一。

法官認為,謝浚鋒從事警職數十年,案發時為警務參,應深知法律規定,卻2度犯罪,不適用刑法減刑規定,也不給緩刑宣告,2罪判謝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不得易科罰金,謝提上訴。

謝指出,他因梁慶飛表示認識的年輕人出手闊綽疑似做詐騙,有金融帳戶是年輕人所提供,想了解是否為警示帳戶,因急欲調離南投力求工作表現,但又無偵辦機會,才商請陳志豪查詢帳戶是否為警示帳戶,原審未考量他犯案動機良善,未減輕其刑並宣告緩刑,難讓人甘服等。

二審認為,謝浚鋒並未擔負偵查犯罪職務,卻辯解欲爭取績效以利調離不合常情;他身為中高階警職,與有大量證券交易法、銀行法案的梁慶飛交往甚密,主要活動在北部的梁也敢大方委請身在南投竹謝違法查詢帳戶資料,顯見2人交往不單純。

二審認為,經質問謝浚鋒查出帳戶為警示帳戶將如何為後續偵查?謝無法合理交代,可見謝無偵查規劃,也明確知悉為梁查詢帳戶是否經列警示無法查出什麼關鍵線索供破獲詐騙集團上游,只能幫助梁確認此等人頭帳戶能否安心使用。

判決書指,謝浚鋒不斷辯稱犯案動機是為破獲詐騙集團上游,但是,謝從事警職多年但對偵查的認知讓人感到驚嚇,還是謝覺得職司審判的法院連基本偵查技巧都不懂?謝所辯難以採憑。

判決說,謝身為警務參,較一般人甚至員警熟悉警務規程及作業規定,他任警職多年,深知隨意查找與本身業務無關的個人資料或警政資料庫資料,屬近年警政機關嚴格查禁的風紀事項,一遭查獲,除涉犯刑事罪責外,後續行政懲處仍不可免。

法官認為,謝明知曾為下屬的陳志豪幫忙違法查詢警示帳戶,如遭查獲必害及陳志豪的榮譽,更妨害陳志豪日後升遷,卻僅為滿足梁慶飛的需求,不惜害及舊識,行為惡性應一併於量刑時考慮。

判決書說,原審就謝浚鋒所犯2罪均量處法定最低刑度有期徒刑3月,再定應執行接近最低法定界線的有期徒刑4月,難謂有明顯違法之處,且謝所犯的行為惡性甚巨,近乎「圖利」犯罪,加上他一再詭辯犯罪動機、企圖矇騙法院,他以原審量刑過重為由上訴,應予駁回。

南投縣警察局。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南投縣警察局。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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