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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行動/藥駕難防…吃安眠藥 出門後「被撞醒」

陽光行動/藥駕難防…吃安眠藥 出門後「被撞醒」

「再次恢復視覺,已經接近午夜;車子撞上公車,車頭凹陷、炸開,完全『斷片』想不起開車上路經過。」王姓女子數年前因為「」吃上官司,直言「藥駕的危害完全不亞於」,強調吃了會讓人昏沉嗜睡的藥物之後,絕對不能碰車鑰匙。

年近四旬的她有嚴重過敏性鼻炎,經常為失眠所苦,那天喉嚨痛又流鼻水,服用感冒藥仍睡不著,深夜十時許像平常一樣服用安眠藥入睡。朦朧中接到電話,同事稱有筆客戶急單出問題要處理,她雖有些迷迷糊糊,但聽到「急單出問題」就下意識出了門,想不到再度「有意識」竟是「被撞醒」。

「肇事地點距離住處約五分鐘車程,雖然我沒酒駕,但因說話結巴、眼神呆滯,員警劈頭就問是否服用藥物?」她回憶,當時主動告知服了感冒藥跟安眠藥,也出示藥袋供員警檢視,得知只要藥袋標示「服用後可能嗜睡」或「應避免開車」等警語,服藥後駕車上路導致不能安全駕駛也違法,嚇得當場飆淚。

「我這輩子連交通罰單都很少,沒想到生病吃藥卻像犯人般被上銬帶回警局、移送地檢署,整個過程我都抬不起頭,羞愧到了極點。」王姓女子說,得知法院判刑兩月並且緩刑兩年,她大哭一場,懸在半空中的焦慮恐懼終於落下,每次看到藥駕肇事新聞,內心就會狠狠抽痛,慶幸當年藥駕沒誤傷無辜者。

「台灣每四人有一人服用安眠藥,成年病人用藥比率更高,可以想像藥駕的風險。」藥師公會全聯會榮譽理事長黃金舜表示,鎮靜安眠藥、肌肉鬆弛劑、抗憂鬱焦慮藥物服用後可能有精神恍惚狀況,治療皮膚過敏的抗組織胺及慢性病患者常服用的降血壓血糖藥物也有類似風險,相關單位不可輕忽藥駕嚴重性與危險性。

黃金舜說,英國明確立法,民眾服用合法藥物後影響駕車能力,警方可要求快篩、走直線,初判異常還可尿檢、血檢;挪威早在二○一二年立法禁止藥駕,明定安眠藥、鎮靜劑等多項藥物濃度上限,「我國藥駕黑數太高,發生率恐不亞於酒駕」。

黃金舜建議政府盡快邀集專家擬定完整政策,在不侵犯人權前提下設計檢驗機制,明確訂定有藥駕風險疑慮的藥品服用多久後才可駕車。警方說,服藥的駕駛人不計其數,建議交通部、衛福部討論用藥後駕駛是否違規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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