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信義區一間知名店的陳姓,私底下與另名陳姓員工共同經營網路,將店內作為收取賭資及交付彩金之處,並由網路暱稱「財神爺」的陳女,將彩金裝在袋裡收付。新北地方法院依意圖營利罪判處陳女3月徒刑,陳男則已於去年9月判刑1月,2人均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陳女2人於去年3月20日晚間,警方前往薑母鴨店搜索、查扣前,共同將店內作為賭博場所,賭客再以使用手機通訊軟體LINE或親自前往店內下注的方式,每支2個號碼(俗稱2 星)下注金額為80元,3星及4星每支金額為70元,與2人對賭。
事後雙方依台灣彩券當期開出號碼,賭客如對中2星可獲彩金5300元,對中3星可獲5萬7000元,對中4 星可獲80萬元,並由陳男整理下注牌支後,用LINE傳送給網路暱稱為「財神爺」的陳女,賭客如未簽中則下注賭金全歸陳女所有,陳女因此獲利18萬元。
警方獲報後,於去年3月20日晚間7時許,持搜索票前往陳女開設的薑母鴨店搜索,當場扣得陳女2人聚眾賭博所使用的手機、簽牌、天書、賭資及用來裝賭資的紅包袋。法官審酌陳女從無前科,事後深感悔悟,陳男年邁且並無從中獲利,故分別予以輕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