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長小兒子林澤民被指妨礙性自主案件,經過地檢署為不起訴之後,告訴人雖提起再議而經高檢署發回續查,惟最後仍由宜蘭地檢署再次做成不起訴處分確定,證實並無此事,全案還給當事人清白。
經查,女方報案時自稱112年9月間某日,其在不情願之情況下被迫與男方發生關係,但經檢方調查審酌雙方Line對話紀錄發現,女方在其指控遭之時間後,其仍有主動傳送曖昧訊息給男方,並且還一起在餐廳聚會,持續分享行程與工作細節等,女方的反應顯與常理不符,因此無法單以女方的個人指述即認定其陳述為真。
至於女方在媒體受訪時指稱,當時有黑道或地方有力人士介入施壓撤告乙事,經地檢署調查指出,該名人士是女方家屬的鄰居,係聽朋友轉述此事後好意與女方聯繫,雖不完全清楚事實真相,仍善意規勸女方,並沒有所謂的施壓,更無黑道或地方有力人士介入等情事。
女方在過程中自稱遭男方暴力脅迫,並以此向宜蘭地方法院聲請保護令,經法院詳加調查後也認定並無證據證明女方的單方指訴為真,故駁回女方保護令之聲請。全案經過司法調查,終於水落石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