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音樂老師管教小學三年級男童,遭對方比中指並辱罵「娘娘腔」,老師提告求償。高雄地院認定言語貶損老師社會評價,監護人休休文教基金會未舉證已盡監督教養責任,改判男童與基金會連帶賠償二萬元確定。
二○二二年十一月,男童在音樂課因嬉鬧遭制止,他對老師比中指並嗆「白痴」、「整個跟女人一樣,快點給我滾出去。」
老師主張,校方組調查小組、召開調查訪談會議,認家庭照顧者應對男童強化輔導及管教,休休文教基金會為監護人,應賠償卅萬精神慰撫金。
同學證稱,男童每次上音樂課,進教室就莫名大罵,「罵我們也罵老師」。
休休文教基金會則指這名老師屢遭家長投訴不適任,男童來自脆弱家庭,老師卻習慣大聲咆哮、大力拍桌、點名針對男童,男童才是霸凌受害者。
高雄簡易庭考量其他學童曾表示「喜歡上老師的課」,認為老師名譽受損程度輕微,且男童當時才九歲,僅判基金會賠償五千元。
案經上訴,高雄地院認為男童以具貶抑意味言語嘲諷老師性別氣質,行為時具識別能力,不能免除責任,必須與監護人連帶負責。雄院也查出,男童早在二○二○年即住進基金會園區,基金會未能舉證已盡教養與法治觀念監督責任,應負連帶賠償責任,改判和男童賠償二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