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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友酒駕開車遭追撞…同車的她報警挨罰喊冤 法官信了撤罰單

室友酒駕開車遭追撞…同車的她報警挨罰喊冤 法官信了撤罰單

汪姓女子去年5月27日由黃姓女開車,載她前往屏東市集擺攤,途中在高雄左營區遭後方機車騎士追撞,她為免日後爭議報警處理,未料黃女酒測竟超標,她反被罰3萬7500元且吊扣牌照2年。她喊冤,指黃女行車前飲酒她毫無所悉,法官傳喚黃女及員警作證,採信其說詞而撤單。

汪女表示,案發當日凌晨5時至9時在速食店上班,下班後須前往屏東市集擺攤;案發前晚商請黃女翌日早上駕駛她的轎車,至速食店搭載她前往市集。她對黃女行車前曾飲酒並不知悉,因黃女行車過程遭後方機車追撞,她為免日後雙方發生爭議,主動撥打110報警。

她說,員警到場後,由她及黃女主動要求員警酒測,後查到黃女酒測超過標準違規。若她知悉此情,何須主動報警及要求員警對黃女及騎士進行酒測?

台南市府交通局指出,汪女既將車輛交付黃女使用,對黃女駕駛前有無飲酒,自負有探知義務。因兩人待在車輛密閉空間內,依常人客觀角度及嗅覺反應,難認汪女對黃女飲酒事實全然不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傳喚潘姓員警作證,潘說,案發當日他抵達車禍現場時,黃女及另外一位車主好像都有要求進行酒測,汪女則是黃女同車乘客。他也說,黃女測得酒測值每公升0.31毫克數值確實偏高,若黃女確如其所稱是前一天晚上喝酒,有可能是她身體狀況有問題,代謝不好,也有可能喝的酒類酒精濃度較高,但他當天對黃女進行酒測時,未聞到她身上有酒味。

法官當庭勘驗潘所配戴密錄器影像,發現黃女完成吹氣,測得酒測值為0.31時,在旁的汪女得悉後立刻一再表示:「傻眼、好傻眼喔,要去工作…」。潘還詢問汪女何以未由她駕車時,她說,因為她在吃早餐,才與黃女換手開。

黃女作證說,因為她當天不用上班,汪女前一天晚上請她隔天早上開車去速食店接她,兩人再一起開車去屏東擺攤,行車過程中發生車禍。她說,前一天晚上8點多在家裡喝啤酒,一邊吃晚餐,當時汪女在自己的房間,不知道她有喝酒。

法官表示,依黃女所述,與汪女主張於案發當日委請黃女駕車原因相符,且汪女也未參與黃女前晚飲酒過程,並於案發當日早上5點即至速食店上班,對黃女飲酒過程及之後狀況應無所悉。

同時,黃女在車禍現場於員警施以酒測前,均無呈現任何異狀,且依舉發員警於事故現場及事故後所拍攝照片,均見黃女神色正常,並無眼神渙散、臉色潮紅異狀,且毫無散發酒氣。

法官認為,原處分依照道交條例第35條第7項規定,認汪女「明知」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而不禁駛,作出裁罰,並不恰當,因而撤銷原處分。

※ 提醒您:禁止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台南市交通局指出,汪女既將車輛交付黃女使用,對黃女駕駛前有無飲酒,自負有探知義務,且兩人待在車輛密閉空間內,難認汪女對黃女飲酒事實全然不知。聯合報系資料照
台南市交通局指出,汪女既將車輛交付黃女使用,對黃女駕駛前有無飲酒,自負有探知義務,且兩人待在車輛密閉空間內,難認汪女對黃女飲酒事實全然不知。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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