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姓警員2年多前任職市警六分局期間被控無故使用M-Police查詢1女子基本資料、駕籍及照片等而遭送辦,許辯稱是公務需求才查詢,惟上法庭坦承犯行,台南地院認他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判刑3月,緩刑2年,應向公庫支付3萬元。
台南市警六分局指出,許姓警員是經本局於2024年初自行稽核查出疑有非因公務查詢事由,經調查後認他違反非因公務查詢屬實,核處記過一次,並已調離該分局。
檢方起訴,許於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間擔任第六分局警員,具有犯罪偵查法定職務權限公務員,並知悉M-Police整合查詢系統查詢資料時,應以執行員警法定職務必要範圍所需資料為限。
然而,許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犯意,於2023年10月間使用M-Police設備,登入線上整合查詢系統後,查得、蒐集該女子個人資料,足生損害。
檢方調查,許當時在製作1男子筆錄結束後,才使用M-Police查詢女方個人資料。然而,該男子酒測值為0,無須以被告身分製作相關公共危險案件筆錄。
許辯稱,他是要確定該女子有沒有公共危險前科,以確定調出來的筆錄案例可以使用,他說,他是因為公務需求才查詢
台南地院指出,許具有法定職務權限公務員,理應遵守法律規定,竟假借職務上機會,查詢蒐集女方個人資料,侵害他人隱私權;惟考量他於本院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僅輕率查詢蒐集,尚無非法利用行為等一切情狀,依法量處3月刑。
同時,宣告緩刑2年,且考量他犯罪情節,對社會公眾已形成相當負面程度影響,諭知向公庫支付3萬元,期兼收啟新及惕儆雙效,以維法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