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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業者開不實罰單助車輛重新領牌 員警犯圖利罪判4年2月

配合業者開不實罰單助車輛重新領牌 員警犯圖利罪判4年2月

警局一名陳姓員警任職期間,因幫朋友忙及為了達成開單,竟與代辦業者勾結開立不實,讓原本因違規被扣牌的車輛,能透過「先吊銷、再重新領牌」的漏洞提前上路,一審他遭判有期徒刑4年2月、褫奪公權4年,還以自己因公受傷生病、智商偏低且沒收錢為由上訴,但仍遭裁定駁回。

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2021年11月到隔天3月間任職警員時,明知違規車輛扣牌的規定,卻與業者合作,由他開出14張不實罰單,讓車主得以重新領牌運作,也讓代辦業者賺取手續費,陳男在4個月內共犯案11件。

高雄地院一審時,考量陳男在偵查中承認犯行且沒有拿到個人好處,讓他依法減刑後,考量數罪併罰原則,將原本加總高達15年2個月的刑期,折讓合併執行4年2月、褫奪公權4年。 

陳男不服提起上訴,表示自己是幫朋友忙且沒收錢,另外自己曾於2024年執行酒駕攔查時被後車追撞受傷,事後患有思覺失調症,且智商測驗僅50多,主張自己精神狀況有問題應減刑或改判緩刑。

高雄高分院二審法官審理後指出,長官與同事皆到庭證實陳男平時能正常工作,至醫院進行精神鑑定時,也發現陳男施測時態度不積極,分數明顯低估,且案發當時他完全清楚自己在做什麼,因此不符合減刑條件。

二審合議庭表示,陳男因公受傷且生病固然令人同情,過去也有尋回民眾失款等好表現,但警察身為執法第一線,若身體狀況無法勝任應申請調職,而不是拿違法開單來達成業績或討好朋友。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高雄高分院。聯合報系資料照
高雄高分院。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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