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大老、台糖公司前董事長因台糖售地弊案入監,2015年出獄後面臨台糖公司求償1.7億元,吳6月一度遭地院裁定管收,但因台糖撤回聲請,吳僅在看守所待12天就獲釋;有民眾目擊吳拘提未到期間仍搭豪車、上健身房,質疑司法雙標,今發新聞稿說「沒有雙標。」
台中地院今發新聞稿表示,113年度司執字第204492號強制執行事件,債權人為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債務人為吳乃仁等4人。
中院說,台糖依強制執行法第20條第3項規定,聲請對吳乃仁為管收,法官今年6月11日訊問吳乃仁後,認台糖聲請有理由,裁定准予管收。
吳乃仁不服裁定,抗告至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時,因台糖公司6月22日撤回管收聲請,管收原因業已消滅,法官當日開立釋票釋放吳乃仁,無司法雙標疑慮。
中院說,有關113年度司執字第204492號強制執行事件,因台糖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標的均已全部執行完畢,且台糖與吳乃仁約定債務協商之期限(7月20日)業已屆至。
中院表示,已依強制執行法第27條規定,限期命台糖公司查報吳乃仁的財產,如台糖公司到期不為報告或查報無財產者,依法應發給憑證,交台糖公司收執,俟台糖公司發見有財產時,再予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