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姓男子前年三月因肩膀脫臼,自行到天晟醫院掛急診,候診時在診間抽電子煙遭制止,涂隨後在治療過程中,對三名拳打腳踢、施暴成傷。桃園地院以檢方無法證明涂有妨害醫療業務犯意,判涂無罪,檢方不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
衛生福利部統計,通報數逐年增加,二○二○年為三○○件,二○二三年增加到三三○件,二○二四年大幅攀升至四四四件,五年統計全國有一六六八件妨害醫療業務案。
醫界分析,急診室是醫療暴力發生最多的場域,護理人員是最常見的受害族群,包括酒醉鬧事、等待過久、家屬情緒失控及精神疾病患者,都是常見衝突原因,外界也開始關注醫療人員執業安全。
卅歲涂姓男子前年三月十五日清晨四時因右肩脫臼,赴中壢天晟醫院急診室就醫,他自述和女友吵架不慎跌倒而導致。醫護人員替他施行肩關節復位時,他突然失控吼叫、拳打腳踢三醫護。夜班陳姓醫師、邱姓及梁姓護理師因擔心留置針脫落及治療需要,合力固定涂的身體,胸部、臉部及手臂因此挫傷;檢方依醫療法以強暴方式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傳喚多名醫護作證。醫護表示,涂在診間抽電子煙遭制止,但受傷的女護理師坦言,無法判斷涂是否蓄意攻擊。另名醫護認為,涂應是因劇痛而揮打;另有證人表示,肩關節復位即使打止痛藥仍相當疼痛,醫護人員必須壓制病患才能完成治療。
桃院不排除涂在治療過程因疼痛本能掙扎,檢方未提出積極證據,證明他主觀上具有妨害醫療業務的故意,判無罪。判決在網路上發酵,醫界也有人質疑「以後打人就說疼痛難忍就好了?」
法界人士指出,法官並未否定發生醫療暴力事件,而是回歸醫療法構成要件審查,依醫療法第廿四條、第一○六條規定,除必須有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等妨害醫療行為外,檢方仍須證明行為人主觀上具有妨害醫療業務的故意。法界分析,衛福部持續推動醫療暴力通報與防制,但司法審判仍回歸證據及法律要件,當檢方無法證明犯罪成立,法院只能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