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連姓男子去年間涉與同夥駕駛曳引車,載運大量營建廢棄混合物,在陸軍十軍團五八砲指部的土地傾倒,幸好有一名士官巡查時發現「這裡怎有挖土機與廢土」,趕緊報案,檢警循線查獲連男等4人。台中地院審理期間,連男等人坦認涉案,依違反廢清法,分判1年6月至2年6月徒刑,不法所得16萬餘元沒收,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指出,連男與蘇姓、蕭姓及詹姓男子均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但為賺取清運營建廢棄物的16萬9000元的酬勞,由蘇男在2025年9月間尋得大雅區屬於五八砲指部的土地,作為棄置場址,隨後由連男、蕭男提供曳引車、擔任司機,載運營建廢混合物,再由蘇男在外圍把風,詹男則駕駛挖土機挖坑掩埋。
2025年9月18日中午12時許,軍方下士巡視場地發現異常後報警處置,全案因而曝光。
檢方認定,連男等人無許可文件私設土尾,將廢棄物違法清除與掩埋,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考量連男等4人在準備程序、審理時,都坦承犯行,審酌各自之犯罪分工、智識程度與沒收犯罪所得等情狀,依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之非法清除、處理廢棄物罪,判處連男2年6月、蕭男2年2月、蘇男2年8月、詹男1年6月。
連男等人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主張已坦承悔過,辯稱「只是幫忙載運或開車」等邊緣工作,一審量刑過重,請求從輕量刑、給予緩刑。
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認定原審已充分考量連男等人的犯後態度,以及各項量刑條件,而且連男等人無視環保法規侵入土地濫倒廢棄物,原判決量刑妥適,判決駁回上訴,尚未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