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傘兵訓練完步行返營釀騎士慘死 家屬控「未穿反光衣」求國賠敗訴

傘兵訓練完步行返營釀騎士慘死 家屬控「未穿反光衣」求國賠敗訴

航空特戰指揮部2022年5月4日在屏東潮州空降場執行期末測考,結束後吳姓士官長率官兵列隊返營,後方林姓見狀急閃,失控自撞摔車,遭後方車輛輾斃。林男家屬質疑吳姓士官長「未穿反光衣」,提求償760萬餘元,一、二審法院認定吳姓士官長無過失,判林男家屬敗訴。

判決指出,2022年5月4日晚間6時52分許,航特部在屏東潮州空降場完成「聯合特種作戰基地期末測考」,擔任隨隊裁判官的吳姓士官長在測驗結束後,與同袍一行4人成縱列,沿屏東潮州鎮光春路由南往北靠邊步行。

官兵行經屏189縣道北向27.5公里處時,後方林姓男子騎乘機車突失控衝撞吳姓士官長等人,林男當場連車帶人滑行至快車道,隨後遭後方較車輾過,送醫後不治。

林男家屬主張,吳姓士官長當時未依規定配戴反光衣、警示燈,且未緊貼路緣行走於慢車道,導致林男為閃避而失控,過失情節重大,向陸軍提國賠,請求醫療、喪葬、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共計760萬餘元。

陸軍司令部挨告則反駁,稱吳姓士官長刑事部分已獲判無罪確定,可見他無任何過失。

屏東地院審理時,法官依據現場畫面,認為事故現場並未設人行道,路面邊線外的路緣僅有60公分,再過去就是草皮,士官長已盡力貼近路面邊線行走,並無嬉戲、突然偏左或阻礙交通之舉。

合議庭認定為,本案發生時測考已結束,官兵單純步行返回營區,無法強加該反光衣等義務,吳男並無任何過失,判林男家屬敗訴。

林男家屬不服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合議庭認為吳男等人當時並非行軍隊伍,只是提早結束測考返營,並無規定須穿反光衣,審酌吳男已行走於機慢車道右側的路面邊線附近,並無任何過失,判家屬敗訴。

圖為陸軍空訓中心傘兵學員完成跳傘任務後持步槍警戒。聯合報系資料照
圖為陸軍空訓中心傘兵學員完成跳傘任務後持步槍警戒。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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