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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借兒孫名存款 法院判屬遺產應均分

母借兒孫名存款 法院判屬遺產應均分

市一名老婦過世後子女為對簿公堂,對於老婦生前存在兒子與孫子名下帳戶中約六一○萬元,基隆地方法院認定是遺產,並非生前贈與,判決四名子女都有繼承權,可各分得四分之一;可上訴。

王姓男子提告指出,母親二○二二年十一月過世,因父親已逝,他和三名姊妹為法定,去年三月他委請律師寄發存證信函,請求三姊妹商議遺產分割事宜遭拒,因此請求法官裁判分割遺產。

王男的三名姊妹反控,母親生前借用王男和王男兒子在基隆第一信用合作社開戶,定期存款五九○萬元中,有一七○萬元在母親往生前到期,後來轉存王男名下帳戶,另四二○萬元未到期;另外,在王男兒子帳戶,母親另存入定存十五萬元,子女閱讀遺書及整理遺物後,才知兩帳戶是母親實際管領,只是借用兒孫名義開戶。

三名姊妹主張母親往生後,帳戶借名登記契約即告終止,王男名下帳戶餘額及定期存款五九○萬元及王男兒子帳戶十餘萬元,均屬遺產,應納入遺產分割範圍。

王男稱,母親早年曾跟他說,為免多繳遺產稅,生前開始分配金錢給子女,存在他名下帳戶的錢是贈與,母親也說財產應分配一分給長孫,才開設孫子帳戶,存入金額也是贈與;母親遺書記載「大孫」贈二百萬元,但孫子名下僅十多萬元,把錢存入他名下帳戶是要供孫子留學使用。

法官審理指出,依王男帳戶往來紀錄,存摺留存聯絡地址、電話都是王母,且王男兒子開戶時僅十多歲,兩個帳戶都是王母實際管領使用,認定是借名登記。

判決指出,被繼承人往生,帳戶借名登記契約即告終止而消滅,王男與其兒子名下帳戶共約六一○萬元存款為王母遺產,三名姊妹依民法規定享有返還請求權,四人依比例各分配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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