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害石姓女同業的張建銘因積欠龐大地下錢莊債務及7萬元貨款,竟以出售廢鐵為由誘騙石女攜帶近30萬元現金前來,隨後將石女殺害,隨後再與妻子合力將屍體掩埋於屏東山區,地院依等罪判處張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妻子竇女則依遺體及洗錢罪判處3年4個月。
判決書指出,張建銘與妻子竇姓女子在高雄市前鎮區民權二路借用倉庫堆放回收物,去年3月13日,張男因不堪龐大債務與石姓女同業催討7萬元欠款,預謀強盜財物,張男假稱有大量廢料要賣給石女抵債,誘使石女攜帶29萬8300元現金到倉庫。
當天下午,張男見石女落單,持預藏鋁棒揮擊並敲擊其頭部3次、腰部1次,致石女腦幹損傷昏倒不能抗拒,搜刮其包包內現金後,誤認石女已死,隨即以棉被帆布包覆石女裝入廢棄冷凍櫃,並清理現場血跡。
妻子竇姓女子返家後,明知石女遭放入冷凍櫃且張男交付來源不明巨款,仍收下現金並配合將冷凍櫃搬上租賃貨車南下棄屍,車輛行經屏東超商與加油站附近時,張男察覺後車斗傳來動靜,發現石女未死,竟拿取長約16公分以上的水果刀走向後車斗,接連朝石女背部猛刺3刀,刺穿其肺葉與左心室後壁。
兩人隨後將裝有石女遺體的冷凍櫃運至屏東縣獅子鄉南世村產業道路丟棄並以樹枝落葉掩埋,沿路拋棄犯罪工具與石女物品,並由竇女取款幫張男償還債務。
高雄法院審理時,竇女辯稱過往長期遭張男家暴,當時因害怕遭毆打才被動配合棄屍與洗錢,法官審酌,竇女雖有診所就醫病歷證實曾遭家暴,但棄屍途中多次停靠超商及加油站,均有求救或報警機會卻捨此不為,不符減刑要件,因此依遺棄屍體及洗錢罪判刑3年4個月。
合議庭認定,張男手段凶殘,犯後初期甚至向警方謊稱不知情,惡性重大,宣告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共同犯遺棄屍體罪,處有期徒刑3年6⽉,又犯洗錢罪,處有期徒刑2年4⽉,併科罰⾦8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