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葉姓男子曾擔任角力國家代表隊選手,去年卻加入詐騙集團當,該團以投資虛擬貨幣話術騙了多位民眾,葉出面收受1634萬元交付上游,台中地院依詐欺罪判他4年10月,葉上訴求緩刑,台中高分院二審以他和4名被害人和解,撤銷改判4年,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葉男2025年8月加入劉姓男子(另案偵辦中)為首的詐團,葉以劉提供的資金承租店面,作為「鑫闔科技公司」的虛擬幣實體門市,他並假冒幣商、擔任收受詐騙款項的車手。
詐團以投資話術前後騙了7位民眾,要對方依指示到鑫闔公司購買虛擬幣,同年8月26日至29日間,7人前後拿30至180萬元不等到門市,葉男依上游指示,列印偽造的鑫闔公司虛擬幣買賣合約書,一共向多名被害人收受1634萬3100元後交付詐團。
警方9月12日埋伏逮人,經查門市內錄影畫面發現葉男在內,10月再搜索、拘提他到案。
台中地院一審時,葉坦承不諱,自稱獲得1萬5000元報酬,一審認為葉無視政府宣誓掃蕩詐騙 取財犯罪之決心,為圖不法利益加入詐團,但考量他非核心份子,僅聽命行事,與部分被害人和解、賠償,依7個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判他應執行4年10月,併科罰金20萬元。
葉不服上訴,主張他均認罪,已和4名被害人和解,由媽媽給付和解金,自己是為協助家中經濟才加入詐團,發現涉詐時就回台北,並保證未來不會再從事詐騙,還稱一審量刑,和其他法官、同一法官其他案件刑度有極大差距,違反比例、公平,請求緩刑。
台中高分院二審查,葉和4名被害人和解,一審未審酌,就其中4罪部分撤銷改判,其餘駁回,一共判葉應執行4年,併科罰金16萬元。
葉男再聲請停止羈押,表示他無前科、有自己的工作,過往體育表現良好,曾擔任角力國家代表隊選手,後因傷無法繼續從事角力運動,需長期復健恢復身體才誤入歧途,深感悔恨,復健後希望繼續往體育界發展,盼交保工作賺錢分擔家中經濟。
台中高分院審酌,葉男向被害人等收取詐款1634萬3100元,馬上在門市轉交給詐團,依葉犯罪歷程、環境,仍可能再犯而有反覆之虞,仍認有羈押必要,駁回其聲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