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蒐集飲料標籤鎖定行蹤 桃園男埋伏手搖飲店旁刺殺女同事判6年6月

蒐集飲料標籤鎖定行蹤 桃園男埋伏手搖飲店旁刺殺女同事判6年6月

桃園姜姓男子追求女同事遭拒,不僅長期以LINE傳訊騷擾,還蒐集對方購買的時間與喜好,待女子提出職場申訴後,竟持水果刀埋伏店外,趁對方點餐時提刀上前猛刺。桃園地院依跟蹤騷擾及殺人未遂等罪,將他判處有期徒刑6年6月。

判決指出,姜男與A女自2022年6月20日起至2025年3月26日止為同事。姜男因對A女心生好感,多次追求遭拒後,仍於2025年1月至2月間,持續透過LINE反覆傳送訊息,包括要求見面、質問「為何不理我?」,甚至傳送「本來想要威脅妳的,但我根本做不到,妳手機攝像頭我破解很久了,該看的不該看到都看過了」等內容,造成A女心生畏懼,影響日常生活及社會活動。

後因A女不堪其擾,向公司提出職場不法侵害申訴,公司完成調查後通知結果,姜男於2025年2月6日書面承諾刪除下載的A女照片、影片,不再跟蹤或騷擾A女。不過,法院認定,姜男因遭A女申訴並調離原工作崗位,逐漸萌生殺害A女的動機。

法院查出,姜男自追求A女期間,便將A女購買手搖飲的自垃圾桶取回,貼在筆記本內,記錄飲料種類、糖度、冰量、分店及購買時間,藉此掌握A女的飲食喜好及作息。姜男也供稱,自己知道A女大約何時會外出買手搖飲,因此案發當天便在飲料店附近等待。

姜男於2025年2月初即購買犯案水果刀,2025年3月26日下午2時33分,攜帶水果刀前往桃園市某飲料店外埋伏,待A女前往購買飲料、面向櫃檯點餐時,自背後快速接近,持刀朝A女左後背猛刺一刀,導致A女左上肺撕裂傷、左側氣血胸及左後背穿刺傷,幸經飲料店店員立即報警並通知救護車,送往林口長庚紀念醫院急救,才保住一命。

審理時,姜男坦承持刀刺傷A女,但否認涉犯殺人未遂,辯稱只有傷害故意,沒有殺人犯意;辯護人也主張,姜男若有殺人意思,返回現場後仍可繼續攻擊,卻沒有這麼做,且被告有精神疾病,應依刑法減免其刑,另主張應成立自首。

法院認為,姜男使用長約18公分刀刃的水果刀,朝人體胸背要害部位猛力刺擊,傷口深達5公分並造成肺臟受傷,依一般人的生活經驗,足以預見可能造成心臟、肺臟或大血管受創而死亡,已具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

法院指出,姜男刺傷A女後曾離開現場約2分鐘,期間未利用身上的手機報警或叫救護車,之後又折返現場,持刀要求現場人員「不要靠近我」,導致店員擔心再次遭攻擊,不敢靠近查看A女傷勢,也無法及時協助救治。姜男在現場反覆詢問「警察到了沒」,卻未曾要求他人叫救護車或查看A女傷勢,法院認為其對A女可能因大量出血死亡抱持容忍態度,因此認定具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

至於辯方主張精神疾病部分,法院委託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進行精神鑑定,鑑定結果認為,姜男案發時仍具有辨識行為違法及依辨識而行為的能力,且犯案前長時間蒐集A女資訊、規劃犯案時機及地點,案發後亦具有規避法律制裁的意識,不符合刑法責任能力減免規定;另外,警方到場前已有現場證人及客觀事證指向姜男,姜男也未主動報案或表示願受裁判,因此不符自首要件。

法院審酌,姜男因追求A女不成,又遭申訴並調離原工作崗位,未以理性方式處理挫折,反而持續跟蹤騷擾,最後更持刀攻擊人體要害,造成A女左上肺撕裂傷、左側氣血胸及左後背穿刺傷,且案發後阻礙他人救治,犯後情節重大,因此依跟蹤騷擾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另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6月,犯案水果刀宣告沒收。

31歲姜姓男子2024年9月心儀女同事A女,求愛遭拒,2025年3月26日下午2時餘埋伏在飲料店外,趁陳女按時買手搖飲點餐時,持刀由背後猛刺,桃園地院依跟蹤騷擾法及殺人未遂罪判處徒刑6年6月,可上訴。記者陳恩惠/翻攝
31歲姜姓男子2024年9月心儀女同事A女,求愛遭拒,2025年3月26日下午2時餘埋伏在飲料店外,趁陳女按時買手搖飲點餐時,持刀由背後猛刺,桃園地院依跟蹤騷擾法及殺人未遂罪判處徒刑6年6月,可上訴。記者陳恩惠/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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