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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駁回上訴 台積洩密案判刑定讞 前工程師發監

高院駁回上訴 台積洩密案判刑定讞 前工程師發監

電四名前師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陳韋傑,竊取、外流二奈米及更先進的「十四埃米」核心技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分別依國家安全法等判陳力銘十年、吳秉駿三年、戈一平二年、陳韋傑六年徒刑。陳力銘、陳韋傑上訴,最高法院昨駁回定讞,兩人直接發監執行。

吳秉駿、戈一平於智慧法院判決後未上訴,檢方也沒有上訴,已先行確定。

陳力銘原任台積電十二廠良率,離職後轉任台積電半導體製造設備供應商、台灣東京威力行銷部門,為求表現,替東京威力爭取台積電先進製程更多站點的設備供應商,多次運用與吳、戈、陳等人同事舊誼,央求三人翻拍台積電機密檔案,以改進東京威力的蝕刻機台。

二○二三年八月至去年六月,四名工程師分別在台積電新竹廠區會議室、新竹市居酒屋、吳與戈的住處,及台積電台南封裝測試廠內,以仍在職的涉案工程師公務筆電,開啟機密檔案供陳力銘翻拍,或翻拍傳給陳力銘。

智慧法院指出,身為始作俑者的陳力銘,與其餘三人共犯兩個一般侵害營業秘密之意圖域外使用罪,及三個國安營業秘密之意圖域外使用罪。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認罪,獲減刑,陳力銘獲取十四埃米檔案,供出上游是陳韋傑,符合國安法「因自首而查獲其他共犯」規定,此部分免刑。

陳韋傑外洩的是台積電最先進的「十四埃米」製程檔案,涉台積電半導體製程從奈米邁入埃米時代的先進技術,嚴重影響台積電延續並保持全球先進製程領先地位。陳韋傑否認犯罪,是唯一未獲台積電原諒,也未獲智慧法院輕判的被告。

陳力銘、陳韋傑不服一審判決,但最高法院認為智慧法院認事用法無違誤,昨判上訴駁回。

陳力銘轉職的台灣東京威力公司,是檢方依違反國家安全法起訴的公司法人首例。智慧法院認為,台灣東京威力未盡監督之責,任由受雇人犯五個營業秘密域外使用罪,因公司與台積電和解,處罰金一億五千萬元並宣告附條件緩刑三年,向台積電和公庫各支付一億元及五千萬元。台灣東京威力、檢方均未上訴而告確定。

東京威力蝕刻處營業部行銷經理盧怡尹得知陳力銘透過老同事竊取台積電機密,並將檔案存放公司雲端系統,恐成關鍵證據,去年六月在住處刪除相關檔案;但因檔案不明原因被回復,她主動通報公司,一審依滅證罪判她十月徒刑,緩刑三年,案件現上訴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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