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燕號」貨輪2023年8月自海上接應23億、重1.2噸的安毒及百餘公斤K毒來台,被檢警在高雄港查獲,主嫌李建良一審判處無期徒刑,他後來供出共犯,二審從輕改判17年,上訴最高法院後撤銷,高雄高分院更審改判李16年8月,另宣告褫奪公權5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2023年7月16日前,李建良邀集葉姓、鄭姓男子等人共謀毒品,取得飛燕號使用權後,並透過不知情的人力仲介公司安排印尼籍船長和船員到船上工作。
安排人員、貨輪妥當後,飛燕號自高雄港出航,並依李等人指示,航行至越南外海指定座標,將2級甲基安非他命綠色麻布袋60大袋和3級愷他命黃色麻布袋5大袋,搬運至船上返航,即將駛抵高雄港時,將毒品全數塞進太空包,並用垃圾掩蓋。
同年8月7日,飛燕號進入高雄港後,因檢警已經事先接獲情資,隨即登船搜查,當場查扣1.2噸安毒、百餘公斤K毒,市價高達23億,並循線逮捕李等多人,成為台灣歷年破獲最大宗的毒品走私案。
高雄地院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判處李無期徒刑,其餘鄭姓、葉姓、陳姓、柯姓同夥則判8年4月至14年10月徒刑,印尼籍船長ROMADHON 、翻譯LAMLAM則判無罪。
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考量李建良及葉姓同夥涉案後供出共犯,陳男則於二審坦承部分犯行,審酌事證後給予從輕改判17年,其餘同夥則判12年、14年2月,原本無罪的印尼籍船長,則改重判13年,部分同夥已判決定讞。
李則經最高法院撤銷,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審理後,雖認為李男供出金主並不代表具有悔悟之意,但考量他家庭狀況,沒有犯行前科紀錄,胞姊也寫陳情書,改判李16年8月,另宣告褫奪公權5年。
至於李姓金主到案後,已被高雄地院依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判徒刑15年,目前另案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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