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方法院今天就藝人再度開庭,藝人出庭時認罪,但以兩大理由希望法官輕判;其律師也提出4點辯護理由,認為檢方以役期長短對涉案藝人求刑顯然過重。最後修杰楷請求法官判處6個月以下徒刑並緩刑,同時希望後續審理以簡易判決或簡式審理程序進行,但蒞庭的新北地檢署帥哥公訴檢察官黏鑫卻不同意簡判,表示簡式要視其餘被告進行情形而定。
修杰楷庭後離去時,僅簡單表示自己「還在誠心的反省當中,一切尊重司法,還是需要繼續反省,謝謝!」
檢方當初起訴時,對修杰楷求刑2年8月。今天修杰楷一開庭就表示認罪,坦承當初是透過藝人坤達介紹閃兵集團首腦陳志明,以15萬元閃兵,自己先給5萬現金,再以銀行匯款10萬元到陳男帳戶。
由於修杰楷已認罪,其律師僅就量刑加以辯護,表示修有兩大結構性減刑因素,第一,修杰楷並非從未服役,而是從常備兵變成替代役;第二,修杰楷後來改服替代役非因改變體位,而是家庭因素,因此對於國家兵役的損害結果並未發生。
對於檢方求刑,修杰楷律師則指出,檢察官以涉案藝人逃避的役期作為求刑標準值得商榷,因為國家在不同時期對於體位和役期的標準本有不同。其次,檢方認為藝人紅利也是量刑考量並不適合,因為以公眾觀感作為量刑考量的案件僅有貪汙和妨害名譽案件,其他類型案件是否為公眾人物,不應作為罪責考量。
其律師進一步表示,修杰楷當初未自首,是因為自認已服完替代役,不覺得是逃兵的行為人,當然不會想到要自首,與其他役男相比罪責過重。而修杰楷當初遭檢警傳喚後,立刻在第一時間在FB發布完整聲明,對其行為表達悔意及歉意,犯後態度尚佳。
另外,修杰楷服役時堪稱是「優秀替代役」,經常從事服務單位的公益宣傳,若法官願意予以緩刑,他也願意公益捐款、接受法治教育、配合公益宣導,希望法官能同意以簡易判決或簡式審判程序進行。


